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长治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预防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长治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全市降水及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长期天气预测为:2013年全市降水量为535—579毫米,与历年平均值相比平川盆地略偏少,丘陵山区略偏多。

春季(3~5月)降水:全市为85~12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平川盆地偏少1~2成,丘陵山区偏多1~2成。

夏季(6~8月)降水:全市为340~36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略偏多。由于夏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洪涝仍有可能发生。伏期全市有阶段性不同程度的旱象发生。

秋季(9~11月)降水:全市为92~95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相比全市略偏少。

经统计,我市全年降水主要分布于6~9月份和11月~翌年3月份,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时期,即主汛期和冬春冰雪融化期。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因此这两个时段是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和重点防范期,需加强巡查、排查,重点监测,提高日常防范意识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能力,力求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长治市地质灾害总体情况和特点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是崩塌、地面裂缝、泥石流、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崩塌主要出现在公路、铁路两侧、建筑物附近切坡地段和陡坎地貌区;滑坡主要出现在地势高差较大的黄土层覆盖在粘土质基岩倾向与坡向一致的接触面出露地表的地区;泥石流主要出现在沟谷河道,多由人类活动形成堆积物堵塞河道沟谷,在洪水季节易形成灾情;地面塌陷、沉降和地裂缝多发生和分布在矿山采空区。目前初步统计全市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287个,其中不稳定斜坡555处、地面塌陷437处、滑坡104处、崩塌170处、泥石流21处。

三、地质灾害预防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季节性地质灾害预防

根据我市气候变化情况,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可大致分为汛期、汛后期、冰冻期、冰雪融化期四个防治时段。

汛期(5~9月份),以大雨、暴雨和大暴雨为特征,多可形成山洪,预防重点为泥石流、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陷等灾害。

汛后期(10~11月份),以阴雨连绵,滴水入地为特征,预防重点为滑坡、崩塌、黄土湿陷,局部也可能出现泥石流等灾害。

冰冻期(12~翌年2月),以冻土、结冰为特征,预防重点为与冻土、结冰有关的崩塌灾害。

冰雪融化期(3~4月),以冰雪融化、冻土解冻为特征,预防重点为崩塌、黄土湿陷、也可能伴有滑坡等灾害。

(二)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随着工业化步伐的加快,矿山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开发力度增强,地质环境恶化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危害和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矿山企业资源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地面沉陷、地裂缝、积水沼泽化、崩塌等灾害。煤矿企业要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好地面沉陷、地裂缝等的治理,并妥善处理因采矿导致村民财产受损的经济赔偿;非煤矿山要做好沟谷矿渣清理,清创危岩体等,避免引发山洪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于关闭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已形成的地质灾害,当地村庄及政府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采取措施及时治理。

(三)在建工程地质灾害的预防

在建工程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多出现山区、丘陵地带,修筑公路、铁路、水渠、建筑楼房等开挖山坡所形成。建设单位在施工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落实好“三同时”制度:即在工程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及区域

我市大部分交通道路处在山区和丘陵,切坡形成崩塌和滑坡是地质灾害发生频发区,也是预防的重点。

1.太长、长晋、长邯高速公路长治段沿线煤矿采空区。

2.长治市至长子县城际连接线潞安高河井田段,重点预防路基下沉、路基损坏,出现问题及时修复。

3.208国道武乡、沁县段,主要预防边坡崩塌。

4.荫林公路壶关段;潞林公路平顺段;平顺张苤线、古石、后石、壶花公路重点预防边坡崩塌、滑坡。

5.在建长安高速平顺境内施工标段要对施工切坡淤积河道的废渣废石进行清除,严防堵塞河道引发其他灾害。

6.太焦铁路武乡、沁县段,重点预防崩塌、滑坡。

7.207国道黎城至黄崖洞巨儿岭段重点预防边坡崩塌。

8.国家重要电网和通讯设施沿线要加强监测。

9.对人口居住密集区及学校周边地质环境要加强监测。

10.旅游公路沿线及景区内观光路线,重点加强监测。

11.村(镇)所在地要做好沟谷泥石流防范。

(五)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预防重点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与泥石流)均发生于山地、丘陵区。这些地区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强烈,物源丰富,存在大量地质灾害隐患,且多有削坡建房、公路开挖、矿山开采等工程活动,地质灾害发生机率较高,需重点加以防范。

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预防重点为:

城区重点注意区内人防工程的动态,防止出现居民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对城市周边山村、山谷、道路堆积物及时清理,防止形成泥石流。

郊区重点监测采煤诱发的土地塌陷、地裂缝及周边村民住房受损等,尤其对已关闭煤矿形成的地质灾害,明确防治责任主体,加强预防和治理;对三元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要加强监管。另外要加强东部山区、漳泽水库周边湿地地质环境监测。

潞城市重点加强辖区内石膏开采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密切注视黄沙岭村、潞华办三官阁村地裂缝的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重点监测辛安泉涧口村、黄牛蹄乡辛安村、土脚村崩塌隐患。

襄垣县重点加强五阳煤矿、九七二处周边采空区、地裂缝地质灾害及五阳煤矿周边漳河防洪工程的监测。另外对煤矿开采造成的村民房屋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对受损严重的住户必要时采取避让。

长子、长治县要加强煤矿采空区治理和监管,密切注视慈林山、凌志达煤业、华晟荣煤矿、经坊煤矿、王庄煤矿、司马煤业采空塌陷区,重点监测慈林镇东马户、横水林区管理中心七甲庄地质灾害险情变化,八义镇沟里、东河乡崔家山滑坡体的变动情况,加强北呈乡周边矿山地质灾害的预防。

屯留要加强对王庄、常村、郭庄、余吾等煤矿采煤塌陷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余吾煤矿采煤已造成莲村村民房屋受损的住户要做好搬迁避让。

壶关、平顺、黎城要加强对辖区滑坡、泥石流地段监控,危险峰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要对铁矿采空区、采矿废弃物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对地质公园园区内地质灾害隐患严加监测,有效防范。

武乡、沁源要加强煤矿周边采煤塌陷及地面沉降区的动态监测,预防因采煤诱发的地质灾害。严密监测沁源县韩洪乡下窑村东、武乡县温庄村、权店崩塌隐患。

沁县要加强干线公路和铁路沿线边坡地段的监测,重点预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在汛期加强南里乡孟家庄一带滑坡险情的排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要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保证该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长治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潘贤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守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王耀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旭亮市经信委主任

范长喜市教育局局长

李江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凌市民政局局长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姚中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张治云市交通局局长

李新春市水利局局长

常太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闫广市旅游局局长

张进敏市煤炭局局长

马俊刚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治平市公路局局长

白绍烈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维华(市国土资源局总工)。值班电话:6063932。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2.强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2〕76号),切实落实防治责任,提高防治水平,真正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格局。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要全面组织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增强社会群众防灾意识。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灾害发生时要积极主动协同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管理,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人员、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财政部门负责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经费保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经费的筹措,并做好经费和捐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地质灾害检查,组织查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对建设工地临时住所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不同等级公路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危险地段治理和警示牌设立。灾害发生后,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河道两侧地质灾害点排查,对堆积物及时清理,排除危险。对主要水库坝体加强监控。

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情况监测,排查铁路两侧切坡,同时对铁路地面起伏发生变化,分析原因,及时排除危险。

煤炭、安监部门负责矿山生产技术条件监管,对较复杂地质条件矿井要监管到位,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特别是地面裂缝与矿井的贯通,要求及时停产,进行治理,避免重大灾害发生。

教育、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校舍周边和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经信、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矿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地质勘查单位要在发生灾情时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

(二)制定方案,公开发布实施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区划调查资料,结合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细化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划定今年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防治重点,修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发布实施。

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要制定突发性应急预案,并做好日常巡查。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需要

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采取工程措施组织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四)加大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向全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基本实现村村有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版面,在全社会营造群众防灾减灾氛围,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安全

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巡查、速报、月报、值班、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卡等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形成工作网络体系。要层层落实好值班制度,设立联系电话并有专人日夜值班,向群众公开联系电话。如遇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发生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52号)要求,上报有关情况。

(六)加强巡查监测,做好防治

汛期和冬春冰雪融化期,是全年地质灾害突发性的高发期,也是重点防范期。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地质构造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重大隐患点、危险点要责成防灾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提出防治预案,落实监测人和责任人,加强监测,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要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告知”制度,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发动群众,严密关注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治,避免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七)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各县市区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准确掌握气象动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和通讯等手段,及时提示提醒相关人员。及时获取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果,根据预报预警地域、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逐步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进行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力避免在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搞工程建设。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安全服务工作,避免人为诱发新的灾害。

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对本矿区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程度。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专业性强,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力量还较薄弱。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加大科技投入,配置技术装备,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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