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政发〔2009〕1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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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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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09〕16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关注农民群
众健康,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提升公共卫生
服务能力,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全市农民看病难,
看病贵问题得到了逐步缓解。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管理体制的意见》,在认真
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陕政发
[2009]14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卫生改革与
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
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并重的方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建立
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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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
改革发展成果。
2、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
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
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
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
人才队伍不断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
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切实提高。
二、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
3、合理设置村级卫生室。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
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他资金投向村级卫生
室建设。也可以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办,村
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
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4、规范建设标准。全市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村级卫生室建
设。村卫生室应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
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
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要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达到建
设标准,积极申请省上验收通过,争取省政府为每个村卫生室平
均补助1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有条件的县可再给予适当补助。
5、明确人员资质。村医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
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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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乡
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办医从业;对有村
卫生室,无合格乡村医生的,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
合格后发证上岗。鼓励县、乡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6、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实行标识标
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
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报销补偿有台帐。
7、认真落实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20元,由县
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考核兑现年度公共卫生补助。公共卫生
服务补助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
财政按比例承担。
三、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
8、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
度。乡镇卫生院根据编制职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院长实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
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基本工资的30%和部分医技收
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
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
法自主分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实干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9、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乡镇卫生院在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同
时,要妥善解决职工的住宿、用餐等生活问题,规划建设职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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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0、完善投入机制。继续贯彻市政府(2006)19号文件精神,
认真落实各项农村卫生经济政策。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级财
政全额预算安排,对其职工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统筹费用单位负担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
级财政负担。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
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中关于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
的规定。
11、规范管理。全市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标牌,用两年的时
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建设和技术等级评估认定工作,明确各
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
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
化管理。
12、合理解决兼职问题。对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可同时兼职
乡镇卫生院其他临床业务或医技工作,兼职多劳多得,按劳定酬,
实现乡镇卫生院一人多职,一专多能。
13、加强工作考核。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考核,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解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县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考核村
级卫生室,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补助。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4、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快人
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县级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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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
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县区公共卫生机构要
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
有效发挥县级医疗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指导
作用。
15、加快卫生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分步实
施的办法,使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逐
步达到国家标准。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重点加强急诊科、手术
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
重点加强产科、儿科、保健科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疾控中心要加
强实验室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加强预防保健规范化接种门诊、产
科、急救转诊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充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继续落实全省“十一五”期间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引进人才政策。加强成人在职
继续教育,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人才,由市县卫生局推荐在岗人员
离职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一年培训,每年培训150名,连续
三年完成450名的培训任务。离职培训人员工资照发,同时享受
单位绩效考核的平均工资水平。
17、强化在职培训。组织县、乡村在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
卫星卫生科技远程教育,并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
县级医疗机构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每年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
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带头人、
业务骨干的培养。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级以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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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在岗
待遇。对乡村医生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
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人员培
训经费,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18、优化人员结构。县、乡医疗机构录用临床医学专业新进
人员,其中进入县级医疗机构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入
乡镇卫生院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缺编的医疗机构按规定
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技
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
例不得低于85%、90%。
19、加强对口支援工作。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
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
疗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市、县、乡医疗单位要建立长期稳
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乡、村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
水平。市县医疗机构要按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免费接收
一定数量的农村卫技人员进修学习。
六、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管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20、实行农村药品供应“三统一”。按照基本用药目录,以市
为单位对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
减少农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探索乡、
村卫生机构药品零售补助政策。加强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
督管理,保障农村药械安全。
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21、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县区、乡镇政府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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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
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
分娩。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
积极开展卫生县城、村镇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卫生执法监督,加
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
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2、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
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实施农村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
加强对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健康教育进电视、进农
家、进课堂活动,提高农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引导农民真正树立
起预防为主、从我做起的健康卫生新理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3、提高筹资标准。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陕卫合发〔2009〕
38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开始,全省新农合年筹资标准原则
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地方财政新增20元由省财政负担;农
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确有困难的县区可两
年到位。
2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逐步
扩大住院单病种范围,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科学设计门诊统筹方
案,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民群众参合受益面。完善直通车报销,
方便农民就医。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夯实工作职责,
规范工作流程。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
实现全市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新农合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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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水平。
25、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市、县区每年开展1至3次
专项检查。财政、卫生部门要制定严密、科学、易操作的基金支
付程序,严防贪污、挪用、套取合疗基金,完善公示办法,加强
社会监督。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财务制
度、会计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
统计和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审核,及
时拨付基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造成基金损失的必须全部赔偿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当
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领导
26、各级政府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政
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县区政府
是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责任主体,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
改善民生的重点,切实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组织相关
部门切实履行好农村卫生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
卫生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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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