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9〕10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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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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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100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药品安全工作,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六
部门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
〔2009〕13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科学监管”理
念,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
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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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
机制,促进安康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
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
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
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
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
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
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
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药品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
审评和再评价,加快医药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严格控制新开办
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
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
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结合
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
作年度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
障碍开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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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劣药品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
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
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要加强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公
安、经委、通信管理、邮政等部门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
药工作。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销售假药的行为。严
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
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衔接,健全案件移送和联合办案制度,严厉查处重大药品
案件。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虚
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
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
严格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药品监
管部门继续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法广告
监管工作相关统计表制度和移送制度,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
的药品,要及时依法采取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监部门要会同卫生、工商、
质监等部门大力整治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
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
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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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要求,强化对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
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质量监管工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强
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
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要
加强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
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要协调抓好
我市药品“统一采购、统一招标、统一配送”工作。物价部门要
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
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
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
物流,引导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支持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推
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整体水平,推动药品生产经营企
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药品监
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把药品和医疗器
械生产经营的准入关,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
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七)提高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
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抓好辖区内承担品种标准提高的落实工
作,积极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加快医疗器械、地方
中药材、中药饮片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认真开展中药注射剂再
评价,进一步提高注射剂类、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产品安全性和质
量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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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
要提高审评审批门槛,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研制过程真实、
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药、辅
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监督管理,完善质量受权
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组织上市药品的
再注册,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
大的品种。积极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
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
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
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
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
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10月)。制定全市药品安全专
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部
署,广泛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至2011年7月)。有关部
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对相关涉药单
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握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
的基本情况,建立药品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
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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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9月)。有关部门对专项整
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集中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
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从保增长、保民生、
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
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要给予经费保障,
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
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
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
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
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
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利用不同形式广泛宣
传,深入动员,营造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氛围。要组织
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宣传
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
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
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舆论信息及时、
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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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区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
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促方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及时总
结和树立整治工作典型,带动全市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整治
效果显著的地区,要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
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联合
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向
市政府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医药整治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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