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政办发 〔2010〕72号
颁布日期:2010-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推进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2010年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涉及各方面、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任务十分艰巨。积极稳妥做好2010年医改工作,对完成三年改革工作目标意义重大。2010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12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二、2010年十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2010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0.5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8.5万人,参保率达到97%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万人,参保率达到96%以上。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55万人,参合率提高到92%。(市卫生局负责)

(二)加快市级统筹,提高保障水平

3、将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344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少年儿童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14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1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55%和40%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的6倍左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按照“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保障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的原则,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市区三区实行新农合市级统筹试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6、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比2009年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7、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

8、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9、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方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10、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11、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12、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参保缴费管理、基金管理、财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13、在全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条件具备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14、规范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做好全市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报销等各环节的管理,实行零差率销售。确保基本药物的足额保质按时供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卫生局负责)

15、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综合补偿机制。(市财政局负责)

16、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宣传工作。(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17、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市物价局负责)

18、积极推行国家颁布的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19、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0、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新的人事分配制度。

21、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综合补偿办法,落实市县区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和机制的转变。(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2、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指导各县区落实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其运行机制的转变。(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3、制定出台宝鸡市规范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4、鼓励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5、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6、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改革,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区给予补助。(市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7、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订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8、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展开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五)不断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9、抓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30、建设5个县级标准化医院,凤翔、麟游、凤县、太白县医院和扶风中医院中省投入11000万元,市县配套547万元;建筑面积新建52989平方米,建成后增加床位1140张。建设凤翔县陈村镇中心乡镇卫生院,中省投入245万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扩建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730平方米。建设2个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宝鸡市精神卫生中心、宝鸡市康宁医院中省投入4900万元,市级配套1200万元,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市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31、完成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2、适时启动乡镇卫生院“安心工程”建设试点。(市卫生局负责)

(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

33、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启动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培训任务。待省上相关文件出台后,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2010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668人次、1200人次、2158人次,中省补助126.2万元,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和公共卫生人员。(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配合)

34、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任务。继续实施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的团队式帮扶与协作。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采取城市医院的专业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机构挂职和基层卫生人员到城市医院临床实习、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每个县区对口支援不少于三个乡镇卫生院,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育新技术项目不少于三个。(市卫生局负责)

3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负责)

36、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37、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七)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38、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做好2009年实施的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工作。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60%左右,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50%,并实施信息化水平管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39、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制定和完善项目考评办法,确保完成项目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40、积极做好人均2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八)继续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4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任务和指标,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

42、积极做好2010年度与2009年度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之间的衔接,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9.1万人,中省补助151.6万元(已核减2009年结算资金20.4万元);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7万人,中省补助83.64万元;乳腺癌检查2000人,中省补助12.7万元;对2.6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中省补助每人800元;对2.6万名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2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中省补助160万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3、全面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4、完成2009年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7000户无公害厕所建设前期工作,中省补助315万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6、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市卫生局负责)

(九)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47、抓紧启动试点工作。按照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相关要求,抓紧我市实施方案报批,及时启动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48、明确试点县区和医院。按照《宝鸡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对“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等方面改革试点任务,在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推开。选择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3所市级公立医院和凤县、千阳、扶风等3个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行。(市卫生局负责)

49、抓紧制定与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公立医院改革方案、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方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案、信息化建设方案、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案、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方案、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等方案。(市卫生局负责)

50、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长效机制。政府投入主要用于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医疗机构补偿、药品加成政策取消后的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补偿、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已形成的债务补偿、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补偿及重点学科发展、医学人才培养等方面补偿。2010年市财政列支2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列出专项资金,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凤县政府要科学论证,制定合理补偿方案,加大投入,尽快启动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51、健全协作机制。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团队式帮扶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县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探索县乡一体化发展模式,推广乡村一体化发展,逐步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协作机制,引导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医疗资源逐步均等化。(市卫生局负责)

52、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社会满意度、群众评价为主的考核体系,体现公益性,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院服务流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卫生局负责)

53、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服务,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54、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负责)

55、在市中心医院开展临床路径试点,鼓励其它医院积极参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专业面,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市卫生局负责)

56、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在政策上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开放医疗市场。支持高新医院发展,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公立医院发展。(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57、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加强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公平竞争和绩效评价机制,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采取多种形式,重点为市级医院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医技拔尖人才,为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开展新毕业医学生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住院医师,不断提高公立医院的技术服务水平。(市卫生局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58、研究拟定宝鸡市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我市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市卫生局、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9、贯彻落实好国家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60、合理确定市、县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61、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加快推进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

62、做好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医疗保障信息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63、制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网统一”方案并逐步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把医改作为一项全局性重大工作来抓,加强医改办工作力量,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重任。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加强县区级政府医改工作的责任和力量,建立由县区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的县区级医改领导机构,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落实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医改实施方案的部署,近三年医改的重点是保基本,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大部分的医改任务和措施必须要落实到基层。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从2010年开始,将医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有效推进我市医改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全市2010年医改重大工作任务顺利实现。

3、加强财力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重点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好用好医改资金。

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医改推进过程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及时上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总结成功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5、强化医改督导检查工作。紧紧围绕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和2010年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工作小组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医改实时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医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全市医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6、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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