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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汉忠诚消防卫士称号的决定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字〔2015〕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汉忠诚消防卫士称号的决定
近年来,汉中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忠诚奉献、竭诚服务和激情担当的精神,圆满完成了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和抢险救援任务,保持连续18年无重大火灾事故的良好佳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环境。
为表彰市公安消防支队做出的贡献,市政府决定,授予汉中市公安消防支队“天汉忠诚消防卫士”称号。希望市公安消防官兵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为汉中“三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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