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12〕2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汉政发〔20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汉中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目录
1前言
2全市重金属污染现状
2.1重金属污染源产排污情况
2.2污染源企业地域和行业分布
2.3环境质量现状
2.4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规划编制依据、时段和范围
3.1编制依据
3.2规划时段
3.3规划范围
4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4.1指导思想
4.2基本原则
4.3规划目标
5规划重点任务
5.1重点区域的确定
5.2强化重点行业防控
5.3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
5.4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5.5加强含重金属原料及废渣的污染防控
5.6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
5.7建设重金属监测预警体系
5.8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控宣传教育
6重点项目
6.1污染源治理项目
6.2修复技术示范项目
6.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
6.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6.5淘汰关停及清洁生产项目
6.6项目资金来源
7政策保障
7.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7.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3加强清洁生产审核
7.4执行环境经济政策
7.5开展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
8组织保障
8.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
8.2细化分解任务,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8.3实施跟踪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1.前言
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积累性、潜伏性和不可逆转等特点,危害大、治理难度大、治理成本高。2009年以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先后就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市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生产过程中积累造成了一定的重金属污染,存在重金属污染环境安全隐患。为了有序推动全市重金属污染问题的解决,防范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保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编制本规划。
2.全市重金属污染现状
汉中市域跨秦岭褶皱系和扬子准地台两大地质构造单元,其间夹有松潘甘孜褶皱系的一部分,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优越,是省内主要矿产资源富集区之一。截止2006年底,辖区内已发现矿产四大类十二小类92种,矿产开采近千处。汉中市的优势矿产,主要有金、铁、锰、铜、镍、钒、铅、锌等金属矿和玻璃硅质岩、石灰岩、白云岩、蛇纹岩、石膏、纤维水镁石、饰面用花岗岩、蛇纹岩及大理岩等非金属矿。矿产集中分布在勉县—略阳—宁强一带,面积约2900余平方公里,储量较大,易于开采,属于国土资源部划定的陕甘川渝有色贵金属矿产资源集中区的一部分。近年来,全市有色冶金、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优势工业增势强劲,27个工业行业产值保持增长,其中金属矿制品业、非金属矿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增幅达到20%以上。这些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渣中含有的重金属不断累积到周边的环境,造成部分区域土壤中重金属积累和超标现象,威胁到区域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2.1.重金属污染源产排污情况
根据汉中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全市工业涉重金属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量见下表:
表2—1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kg/年)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水产生量
(万吨/年)
汞
镉
总铬
铅
砷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汞
镉
总铬
铅
砷
1975
9.53
2338
2626
3134
18769
1137.5
1.12
30.2
358.0
180.4
5339.0
表2—2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kg/年)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气产生量
(万标M3/年)
镉
铅
砷
废气排放量
(万标M3/年)
镉
铅
砷
355200
366469
2164775
67122
355200
5286
46674
1870
表2—3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吨/年)
产生量
处置情况
含汞、镉、铬、铅、砷的危险废物
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
贮存量
33060
4863
37.3
28190
2.2污染源企业地域和行业分布
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主要分布在勉县、宁强县、略阳县、南郑县、洋县、城固县、西乡县、镇巴县和汉台区等八县一区,据调查共56家,其中,勉县16家,宁强10家,略阳8家,南郑6家,汉台12家,洋县2家,城固2家。
全市涉重金属行业主要有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化学品及化学原料制造、机械加工等四大类。国家重点控制的铅、铬、镉、汞和类金属砷五类重金属中,铅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业,汞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镉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化学品及化学原料制造业,铬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为机械加工业(金属表面处理),砷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为磷肥制造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
2.3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常规监测和对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地表水重金属均符合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标准;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1993)三类水质标准;部分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土壤重金属超标,主要超标的项目是镉、铬、铅和类金属砷等。
2.4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历史遗留问题
全市涉重金属排放源点多面广,小企业众多。同时,汉中属老工业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略阳县废弃硫铁矿、宁强县历史遗留的铅冶炼渣和锰矿渣以及一些涉重金属企业,在长期生产加工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导致企业周边土壤污染,重金属超标。另外,据初步调查,部分区域土壤重金属本底值较高,存在环境风险,影响民生安全。
(2)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
大部分涉重金属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设施水平较低,重金属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有的企业甚至在建设过程中环保设施不到位,违法排污,超标排放。另外,由于重金属污染物具有富集效应,即使企业达标排放,也可通过长期的积累使周边环境中重金属浓度增高。
(3)基础工作薄弱,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工作薄弱,缺乏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土壤环境质量的系统基础资料,对重点区域及污染的危害程度未全面掌握,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污染防治科学研究等滞后于涉重金属产业发展,不能适应污染防控的要求。
(4)重金属污染源监管能力不足
近年来,中、省、市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的要求仍然有较大差距。全市大部分县级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分析能力薄弱,存在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监测仪器设备缺乏等问题。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环境应急装备水平低。
3规划编制依据、时段和范围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8)国务院转发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
(9)《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5号)
(10)环境保护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大纲》
(11)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12)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陕西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陕政函〔2011〕153号)
3.2规划时段
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
3.3规划范围
(1)重点控制的重金属种类
重点控制的重金属为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
(2)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重点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冶炼业,涉重金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电镀业(含机械制造表面处理);重点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3)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物相对集中,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县区,全市重点区域是:勉县、宁强、略阳、城固、汉台区、洋县、南郑县,共7个县区,主要集中在汉江、嘉陵江流域和秦岭、巴山山区。
4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4.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重金属污染损害监测评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落实政策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4.2基本原则
注重民生,科学发展。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健康为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注重民生保障,积极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污染防治和行业发展,统筹现有污染源整治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区域、行业和企业,逐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源头控制,综合防范。坚持源头控制,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从源头控制新的污染物产生。以加强污染源的监管为重点,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消化存量、多还旧账,保安全、防风险。
加强引导,明确主题。政府积极引导,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全社会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监督。
4.3规划目标
到2015年,集中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突出的环境问题,防范污染事件发生,基本建立起重金属污染防治、事故应急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体系。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大幅提升,解决企业重金属超标排放问题。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表4-1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目标类型
项目指标
到2015年
到2020年
环境绩效
重点防控行业的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排污强度下降率
15%
60%
环境质量
(针对重点区域)
地表水重金属质量指标达标率
100%
100%
饮用水源保护地重金属质量指标达标率
100%
100%
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区域面积占受污染面积比例
30%
70%
污染治理与监管
涉重金属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
100%
100%
安装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测的覆盖率
50%
100%
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率
100%
100%
企业重金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
80%
100%
5规划重点任务
5.1重点区域的确定
全市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业主要集中在略阳县、宁强县、勉县区域,机械加工表面处理和电镀企业主要集中在汉台、城固县、南郑县和洋县区域。根据这一实际,结合“汉中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以及国家和陕西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点防控区域,确定全市重金属防控重点区域如下:
表5-1汉中市重金属规划重点控制区域设置情况
县区
重点控制范围
面积
(km2)
人口
(万人)
主要防控行业
勉县
勉县循环经济园区(东区、北区涉及老道寺镇、镇川乡、勉阳镇、金泉镇)
90
10.1
涉重金属化学品制造企业、铅锌矿采选冶炼企业、涉重金属废渣综合利用企业等。
略阳县
硖口驿镇、横现河镇、郭镇、接官亭镇
398.03
3.07
废弃的硫铁矿,涉重金属废水、废气、废渣治理设施落后企业。
宁强县
燕子砭镇、东皇沟乡、巩家河乡、广坪镇、代家坝镇
122
14.5
铅锌矿采选冶炼企业、锰矿采选企业。
南郑县铅锌矿采选冶炼、机械加工表面处理企业分布区域;城固、洋县机械加工表面处理、汉台区电镀企业分布区域。
5.2强化重点行业防控
(1)严格环境准入,限制涉重金属项目建设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提高涉重金属项目环保准入标准。在重点防控区域,禁止随意新建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鼓励重金属排放企业兼并重组,围绕《陕南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汉中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规划》,体现汉中资源禀赋的涉重金属项目,整合资源上规模、集中聚集进园区。禁止引进落后工艺、随意选址落户。电镀行业进入工业园区实行集中管理。
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环保审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国土资源、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安全、土地使用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准入标准,强化涉重金属项目公众参与制度。环保部门加强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项目环评的重要内容,严格环评审批。建设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准入条件确定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确保周边群众健康。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建立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实施淘汰生产规模小、工艺设备落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污染严重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计划,逐步淘汰规模小、污染排放高、选址敏感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鼓励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公告限期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各县区执行情况。环保部门对未按期完成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的县区,暂停审批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以及经停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和治理无望的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由县区政府依法关停。
5.3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
(1)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督检查,涉重金属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管理,按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一次。定期实施污染源监督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建立完善涉重金属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厂一档”,实行档案动态管理,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物动态数据库。
(2)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废气重金属污染治理。控制重金属大气污染源是治理重金属污染的关键,选择清洁环保的原料、辅料,对环境造成重金属污染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同时,采用先进、经济的末端治理技术治理废气,确保废气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3)严格落实含重金属废水处理措施。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以废治废、一水多用的原则。含污染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废水,宜合并处理;含重金属污染物,且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废水,在车间处理设施处理或与其他车间同类废水合并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禁止稀释处理;加强废水循环利用,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4)实施区域重金属总量控制。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区域环境本底条件和环境容量,制定区域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实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5.4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1)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定期公布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2)建立企业报告制度。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县级环保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逐步实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企业排污在线监控。到2015年末,重点涉重金属企业全部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5.5加强含重金属原料及废渣的污染防控
(1)严格含重金属原料污染控制。严格防控措施,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均要建设规范的的原料堆场,落实“三防”(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加强原料运输管理,防止重金属污染转移。
(2)严格含重金属废渣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要求,强化含重金属的废渣、除尘后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烟尘和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属危险废物的含重金属废渣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严禁无资质单位、企业利用、处理含重金属废渣。
5.6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
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示范。根据汉中实际,在重点区域内,重点实施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工程,综合治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时间为2011-2020年。
(1)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在勉县汉中锌业有限公司周边,采用生物和物理化学相结合的方法,实施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在南郑县两河乡广家坪村、西乡县马家湾乡双河村、略阳县何家岩镇西渠沟村实施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市历史遗留问题主要集中在略阳、宁强等地的硫铁矿、涉重金属企业,因历史原因,在矿产开采、加工中产生大量废渣以及坑涌废水,导致周边土壤重金属污染。具体是略阳县麻柳铺废弃的硫铁矿坑涌水、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有限公司周边土壤修复和治理。
5.7建设重金属监测预警体系
(1)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及保护对象的预警监测。对重点涉重金属污染源周边水、气、土壤、农作物、人体健康等进行跟踪监测,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建立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的重点监测网络;实施重点规划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2)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健康危害进行预警,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
(3)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监测,实施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建立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制度,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工业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
(4)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末,所有重点防控区域内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具备全面监测重点重金属能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重金属全分析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快新设立的佛坪、留坝县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步伐,2015年前,通过计量认证,具备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的能力。
5.8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控宣传教育
(1)开展形式多样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活动,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增强防护的意识。积极把握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2)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行环保自律。规范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等信息制度。
6重点项目
规划项目主要包括重金属污染整治示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涉重金属污染源废气、废水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及在线监测体系建设等项目。共安排项目60项,总投资80666万元。
6.1污染源治理项目。主要以减少重金属排放和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项目,包括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共计23项,总投资23426万元。见附表3.
6.2修复技术示范项目。全市土壤修复示范主要在勉县、南郑县、西乡县和略阳县部分村镇受污染的土壤、农田实施修复试点示范,远期大规模开展修复工程。共计7项,总投资31000万元。见附表4.
6.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共计7项,总投资18800万元。见附表5.
6.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全市环境监管实际需要,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分层次配备重金属监测和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重金属样品采集和前处理设备以及监察执法设备。重点支持重点区域县级环境监测站重金属仪器设备配置和重点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支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科研项目,安排相应的能力建设项目。共计15项,总投资4540万元。建设起止时间为2010-2015年。见附表6、附表7.
6.5淘汰关停及清洁生产项目。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共计40项,总投资600万元;逐步淘汰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企业以及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振兴调整规划、区域产业政策指导中处于淘汰类别的生产工艺和企业。共计8项,总投资2900万元。见附表2、附表8.
6.6项目资金来源
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污染责任主体明确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由污染责任主体负责解决治理资金,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申请部分中、省补助资金;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以申请中省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共同解决。具体见下表:
表6—1汉中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总投资表
项目类型
总投资(万元)
合计(万元)
81266
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
23426
重金属污染整治技术示范项目
31000
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
18800
重金属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项目
2940
重金属污染源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600
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及清洁生产审核项目
3500
7政策保障
7.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产污强度低、能耗低、清洁生产水平工艺先进项目,扩大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范围,严格重金属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外资项目。鼓励对电镀等表面处理行业进工业园区,实施集中管理。
7.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重点防控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防控行业专项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和行业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得供应土地,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的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关停淘汰的项目,要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新设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前要通过环评审批,未能通过的,工商行政机关不得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7.3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每年依法公布应当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涉重金属企业名单,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加大处罚力度。
7.4执行环境经济政策。推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重点防控企业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严格控制对高环境风险企业的信贷,加快研究建立资源性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提高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缴纳标准。
7.5开展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实施受污染土地的调整政策。农业部门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污染严重、短期内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调整种植结构,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国土部门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土地变更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按法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
8组织保障
8.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成立汉中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全市规划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根据各部门职责,严格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和问责制度。
8.2细化分解任务,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重点区域所在县区政府,根据规划任务,制定本县区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要点,确定本县区的治理重点和阶段目标,分阶段按年度提出任务计划,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保障规划实施。
8.3实施跟踪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实施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抓好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规划相关目标任务和项目。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