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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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的身心发育、习惯养成和智力开发至关重要。目前,学前教育在我市还比较薄弱,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普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缓解“入园难”的问题。
(二)明确发展目标。今后十年,全市学前教育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1年至2013年,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所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办幼儿园,全市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39所,推进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幼儿园。逐步推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
第二步,到2015年,人口较多的县城建成2所标准化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办,小村联办,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城市居民小区落实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两年普及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第三步,到2020年,在全市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加快建设,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省定标准、以奖代补,市级统筹、布局规划,以县为主、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建设好公办幼儿园。县级政府要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举办幼儿园,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
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投入,继续办好幼儿园,不得随意转制、停办或撤销;具备办园条件的企业要恢复举办和管理已剥离的幼儿园。
(四)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支持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逐步达到规范标准。
(五)加强城区幼儿园建设。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安居工程时,要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各级建设规划部门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六)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要将幼儿园与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社会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重点抓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有条件的农村小学,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利用富余校舍、师资举办学前教育。要关心农村弱势群体,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三、落实政策,加快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七)足额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市县区编制部门要按照省定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民办幼儿园也要按照规定配齐合格的教职工。
(八)拓宽幼儿教师来源渠道。全面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严格实施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从2011年起,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每年公开招聘一定数量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经过专业培训后,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公办幼儿园中具有教师资格、目前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中小学因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可进行转岗培训,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
进一步加强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和汉中市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城固师范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完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培养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
(九)开展多层次幼儿教师培训。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创新培训模式,开展多层次幼儿教师培训。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实施全员培训。从2011年起,每年培训1000名,每五年对所有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完成一轮培训,集中培训总时间不低于240课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
(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幼儿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十一)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严格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汉政发[2010]31号)中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依法依规取缔非法办园,妥善分流安置幼儿。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幼儿园要更新教育理念,创设丰富多彩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积极探索0—3岁早期教育,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市、县区要在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研究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教学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幼儿园组织课题实验、教学实验,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十三)规范收费行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要认真做好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园费、赞助费等费用及向幼儿和家长推销图书、玩具等商品。
五、落实责任,强化安全卫生保健工作
(十四)夯实幼儿园安全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质量监督、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十五)落实安全措施。按照《消防法》、《食品安全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房屋设施、消防安全、园舍器械、饮食卫生、疾病防控、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的管理;加强门卫管理,配备专职保安、防护器材,安装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加强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投入,推动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从2011年起,市上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支持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和用于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配套补助。
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和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教育支出中要占合理比例。
各县区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建设,对规模较大、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办园行为规范、收费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规模较小的民办幼儿园,要给予适当补助。
(十七)实行建设优惠政策。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用地,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实行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幼儿园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
(十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机制。各县区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园予以资助。
七、加强领导,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九)落实以县为主,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幼儿园的布局,并制定支持政策,监督指导各县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县区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公办幼儿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保障办学经费,对民办幼儿园建立扶持管理机制,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乡镇政府要将幼儿园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完善教学设施,改善办园条件,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做好辖区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二十)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大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对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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