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借鉴西乡县精准扶贫五步法和建档立卡回头望清退9种贫困户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借鉴西乡县精准扶贫五步法和建档立卡回头望清退9种贫困户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函〔2015〕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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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借鉴西乡县精准扶贫五步法和建档立卡回头望清退9种贫困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日,市政府领导在调研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时,对西乡县探索的精准扶贫“五步法”和建档立卡“回头望”清退9种贫困户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将西乡县的做法予以印发,希望各县区认真学习借鉴。
摸实贫困底子,是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基础。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新的精神要求,借鉴西乡经验,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再进行一次“回头望”,真正把本县区所有的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底子摸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任务清、责任清,为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真实情况和准确依据。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四点:
一、要统一识别标准。严格按照既定标准确定贫困户,统一数据口径,科学核实收入,精准确立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
二、要找准致贫原因。坚持问题导向,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区分因灾、因病、因学和缺项目、缺资金、缺劳力、缺技术等情况,列出需求清单,因人施策,对症下药,真正做到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准。
三、要规范识别程序。严格按照农户申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和环节进行识别。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参与填报审核的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要逐人逐户签字盖章,确保群众知情、公开公正。
四、要健全档案材料。收集完善文字资料和网络化管理资料,建好市、县、镇(街)、村四级精准扶贫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规范人口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工作,通过网络监管系统对贫困户和扶贫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现基础数据和需求信息互联互通。
附件:1.西乡精准扶贫五步法
2.西乡县“建档立卡”回头望清退9种贫困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附件1:
西乡县精准扶贫五步法
2014—2016年度精准扶贫实施以来,西乡县坚持改“大水漫灌式”扶贫为“精准滴灌式”扶贫,探索出了精准扶贫“五步法”:
一是入户调查摸家底。按照县、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标准,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三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然后由县级部门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分成若干调查组,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后在各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入户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家庭组成人员情况、家庭收入及人均收入情况、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及类型、导致贫困的原因等进行详细调查,形成入户调查摸底表,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一村一策定规划。根据贫困村的村情村貌、产业结构、贫困程度和调查摸底分析评判的致贫原因,按照水、电、路、气、房、环境条件六到农户要求,县级部门驻村领导和贫困村所在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及村三委会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反复座谈讨论,统一意见后,形成精准扶贫三年规划和三个年度的脱贫计划,做到了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三是一户一法抓落实。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将所有贫困户建档分类,除五保户、低保户外,将有劳动能力的帮扶对象按致贫原因分类为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缺技术致贫、缺劳力致贫五种,同时根据贫困程度和能力大小,制定三个年度脱贫计划,并进行一对一帮扶。
四是精准管理促规范。摸索出了“六牌六档一簿一手册”的管理制度。“六牌”:(1)制定了贫困村精准扶贫综合工作队管理制度(上墙),包括综合工作队组成人员名单,驻村协调制度,工作队工作纪律,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2)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一览表(上墙);(3)贫困村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情况一览表(上墙);(4)贫困村贫困户(有劳动力)脱贫计划一览表(上墙);(5)贫困村2014—2016年度贫困户脱贫措施落实情况公开栏(上墙);(6)精准扶贫帮扶责任牌(上墙)。“六档”:指工作队精准扶贫驻村工作档案:精准扶贫调查资料;精准扶贫花名册;精准扶贫规划计划;精准扶贫帮扶台账;精准扶贫政策文件。“一簿”:指精准扶贫工作队工作会议记录簿。“一手册”:指农户扶贫手册。
五是设施建设促提升。在做好一户一法精准帮扶的同时,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加大对影响群众脱贫致富的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力度。
附件2:
西乡县“建档立卡”回头望清退9种贫困户
西乡县在开展建档立卡“回头望”中,对以下9种贫困户需按自愿退出和告知退出在册贫困户,同时退出对象也不得再确定为2015年度返贫户。
一、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地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贫困户;
二、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贫困户;
三、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系统内需保留的村级党员干部,原则上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备案);
四、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的贫困户;
五、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
六、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贫困户;
七、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
八、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贫困户;
九、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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