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字〔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务实,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信箱”由市人民政府设立,是市政府办公室主管的通过网络密切联系群众、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市长信箱”来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限时、就地解决”的原则,由市信息办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办理,市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协助。

第二章来信受理范围和内容要求

第四条受理范围

(一)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对汉中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的咨询,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六)对中、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和建议。

第五条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三)纯属个人之间恩怨纠纷的信件;

(四)对已经答复而没有提出新事项的信件;

(五)已经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或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事项;

(六)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违反法规和党纪政纪等问题(请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七)其它不在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解决的事项。

第六条来信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二)向“市长信箱”写信,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以便沟通联系。

(三)来信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内容应包含当事人、时间、地点、事因、需解决何问题等要素。

(四)为便于交办和回复,所有来信应按照“一信一事”原则撰写提交。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严格遵守文明用语,内容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信访人提交信件后将获得一个信件编码和查询码,请妥善保管。可在受理页面的“信件快捷查询”栏输入,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或因同一问题产生新问题进行反映时,请写明前一封来信的信件编码、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

第三章办理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分类整理

“市长信箱”所有来信,由市信息办按政策咨询、求助投诉、建言献策等类别,分类整理后,视情况分别以直接回复、转办、呈办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直接回复

对情况清楚、政策明确,符合当即答复条件的一般咨询类信件,由市信息办直接回复。

第九条转办

对情况比较复杂,需由有关县区部门处理的一般来信,转有关县区部门办理。若需要多个县区部门协调解决的信件,转市信访局按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条呈办

对市政府工作提出的重要建议和涉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重大问题的信件,由市信息办填写《汉中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单》,提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一条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专人受理“市长信箱”转办信件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对信件反映的事项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市信息办。一般问题,应在10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可延长到20个工作日。作为信访立案处理的,应在60天之内办结。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处理,应在办理时限内向市信息办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

第十二条回复

信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回复内容要认真审核把关,力求语言精练、表述清楚、解决时限明确,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与当事人电话或当面沟通,耐心解释。信件办理结果报市信息办审核后在网上公开回复。

第十三条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信件外,一般情况下都应公开。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市信息办及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职责

(一)市信息办负责“市长信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来信的收集、整理、交办、催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三)“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综合分析来信反映的问题,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信件放在来信选登栏目,便于群众了解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解决办法;

(四)“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定期对“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进行汇总编发《送阅件》,并对来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市长信箱”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有较大价值的建设性意见建议,编发《市政府门户网站群众意见建议摘编》,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六)“市长信箱”工作人员对来信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应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县区政府、市级部门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市长信箱”批转的群众诉求信件。对重要问题,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阅批和办理;

(二)各承办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反馈“市长信箱”事项的办理情况,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事项,要提前向市政府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三)各承办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要认真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予以处理,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四)各承办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或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市信息办说明情况;

(五)各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对来信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应严格保密。

第十六条市信访局职责

(一)市信访局要确定专人协助市信息办做好“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对重要问题,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阅批和办理;

(二)市信访局要严格按照信访办信程序,负责对“市长信箱”转办的信访件,协调各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进行督查督办;

(三)市信访局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市政府督查室职责

(一)市政府督查室要确定专人协助市信息办做好“市长信箱”的督察督办工作;

(二)因合理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或由此产生新问题,造成“市长信箱”反复来信的,由市信息办整理后转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办理;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每半年对“市长信箱”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责任追究和考核奖罚

第十八条对群众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任何单位都不得推卸责任,凡敷衍、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又未说明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信访条例》追究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各单位“市长信箱”办理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和部门的平时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6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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