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文号:川教函〔2014〕197号
颁布日期:2014-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教育部2014年有关工作要点,2014年我省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持续推进高校继续教育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把提高质量作为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现将2014年四川省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

各校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工作的研究与试点。已试行成人高等教育不同办学类型间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学校,要总结和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技术支撑能力,切实提升继续教育管理水平、服务能力,为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奠定基础。

二、专业建设工作

高校拟新设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拥有支撑发展的办学资源,同时应探索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

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层次专业须在本校普通全日制已开设专业范围内,我厅不受理本科层次新专业备案。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普通高校拟设本校全日制尚未开设的专科层次专业均需履行备案手续。学校年度申请数量不超过4个,并应符合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规范,根据行业执业资格要求,非师范院校、非医学类院校不得增设师范类和医学类专业。申请材料应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表1),于4月3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各校应大力推动继续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要结合行业、企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一批校级继续教育特色专业、品牌项目和精品课程,在学历、非学历领域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将继续教育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学校增强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工作任务。

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报年检与备案工作

各相关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2012年度、201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30号)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做到行为规范、条件达标、质量合格。结合四川省现代远程教育现有布点状况,我省对新增校外学习中心仍坚持“一校一地一点”的备案原则。申报时间为春季4月30日前、秋季9月30日前,材料应包括举办学校申请报告(含对校外学习中心的考察意见)、双方办学协议、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单位资质证明、备案表(见附表2)。各校需慎重考察合作单位,新的合作办学机构应为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院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常年接受行业委托开展培训的行业培训机构或万人以上大型企业单位的培训机构等,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租赁场地办学的租期不低于三年,具备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后期支持服务的基本条件。

有关高校网络学院需于4月30日前,将2014年拟继续在川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信息(见附表3)报我厅高教处备案,以便开展年检抽查及汇总向社会公布等工作,逾期视为2014年停止在川招生。

四、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评估检查与备案工作

2012-2014年,我省将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整顿和建设,在此期间暂停新增站、点。各校应加强对校外站点办学行为、教学过程的全面管理,形成有效的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4月30日前请将自评合格、拟继续招生(含已在外省备案)的校外站、点备案汇总表(见附表4)报送我厅高教处。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抽查。

五、其它有关工作

各高校必须坚持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严格规范管理,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必须建立成人教育管理专门栏目。招生简章必须由学校统一发布,不得以学校内设院、系、联办机构、校外站点的名义对外宣传,不得有与中介、个人合作招生等任何违背招生政策的行为。所有学校及其联办单位不得印制任何纸质招生宣传资料,学校网站是唯一合法、有效、统一的招生宣传渠道。简章必须明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业余和成人脱产班)的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不得发布模煳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网络本专科、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包括技能培训),高等教育与中职教育等的区别。为防范不法人员对学生的欺诈行为,学校必须将校外教学站点的相关信息准确向社会公示,方便考生查询。招生工作结束后,应有专门工作电话供考生查询是否被学校录取。学校要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严防假冒网站。

各校应坚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的“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的要求,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禁普通高校将成教、远程教育学生纳入普通全日制单独编班或与全日制学生混同编班,收取全日制学费等违规行为。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均可在四川省教育厅网站(www.scedu.net)高教处文件一栏查询下载;所有备案附表均需加盖学校公章、以学校正式公函报送一份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以××学校××项目为文件名将电子表格发往高教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8-86110643、86138114。

附表:(请自行下载)

1.成人高等教育增设专业申请表

2.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新增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

3.2014年继续在四川招生的普通高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信息汇总表

4.2014年继续招生的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汇总表

5.联系人信息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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