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于同意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川府函〔2016〕78号
颁布日期:2016-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同意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6〕78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的请示》(绵府〔2015〕2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以原安县的行政区域为绵阳市安州区的行政区域,安州区人民政府驻花荄镇银河大道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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