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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于同意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川府函〔2016〕78号 |
|---|---|
| 颁布日期:2016-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同意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6〕78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的请示》(绵府〔2015〕2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安县,设立绵阳市安州区,以原安县的行政区域为绵阳市安州区的行政区域,安州区人民政府驻花荄镇银河大道8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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