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府办函〔2010〕221号
颁布日期:2010-12-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0〕2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阿坝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开展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预测、预报和预警,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事前防御、事中处置和事后恢复,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小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建立阿坝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研究内容

(一)掌握全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通报分析全州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和意见。

(三)指导监督全州各类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提出整改措施的建议和意见。

(四)进一步完善全州预测、预报和预警体系,为应对处置提供充足的时间和空间。

(五)互通突发事件信息,总结交流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和教训。

(六)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协商、解决全州应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政府信访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民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宗教局、州旅游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监局、州粮食局、州防震减灾局、州供销社、州公路局、州疾控中心、州国安局、州气象局、州质监局、州外事台侨办、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同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会议由分管四大类突发事件的副州长或委托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州政府应急办负责会务工作。

(二)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阶段性特征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州政府领导同志提出要求,可临时召开。具体与会单位、研究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州政府秘书长审定。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州政府秘书长审定。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及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通报分析全州突发事件形势,由州民政局、州安监局、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分别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汇总分析当前形势,提出预防和应对防范处置建议措施,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就落实防范措施提出操作性强的具体建议;研究协调我州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问题;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事项。成员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当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对全州应急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印发各县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五)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电话:2824055,2831997,联系人:刘帅,程凤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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