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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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巴中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一)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应清理我市已公布的市、县级行政许可目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按上级统一部署推进)
(二)承接落实省上公布的《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事项目录》《取消、保留的省市县许可限额事项目录》《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州)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和《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县(市、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三)按照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要求,编制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四)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运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五)出台《巴中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方案》,完成巴中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启动第二批试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六)完成智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平台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七)推行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受办分离”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按照上级部署,再取消下放一批企业投资审批事项,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清理、规范工作,解决报建手续过多过繁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和基层投资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按上级统一部署推进)
(九)按照上级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在现行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并发布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在平台上全面运行,依托平台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一)整合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纳入统一的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二)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加快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做好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按上级统一部署推进)
(十四)推广使用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偏高的收费标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按上级统一部署推进)
(十六)清理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督促和检查相关部门和执收单位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价费改革新的任务和要求,继续深入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八)落实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三项目录清单”制度,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收费主体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巩固清理规范成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十九)进一步扩大“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探索试点个体工商户“二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通道。(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探索完善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出台开展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的规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一)初步实现归集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建立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二)建立工商、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行政权力平台、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三)初步建立、逐步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四)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管理办法的制定,启动相关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五)制定《巴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二十六)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完善“众创空间”的运行机制。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模式,设立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修订出台《巴中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化力量设奖。制定科研院所发展方案或规划,制定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操作办法。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创办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七)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台账管理和审批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促进医疗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搭建“互联网+医疗”产业平台,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十九)按照上级要求,探索行政审批承诺制,选取1—2个新闻出版广电类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试点,对部分准入条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相关职(执)业资格条件后先予准入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十)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七、深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三十一)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十二)加强行权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运行和数据运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八、深入推进责任清单清理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三十三)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框架体系,建立责任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十四)指导县(区)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公布市、县两级政府责任清单目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九、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明确到人、限时完成,确保工作按进度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重点、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要对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综合组要加强跟踪、督促和协调,定期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积极履责,每季度末月20日前书面向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牵头工作推进情况,12月20日前将本组牵头工作总结及所涉及的资料装订成册后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在任务推进过程中出台的文件、方案、总结等资料要及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牵头单位报送1条工作信息。各县(区)每半年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月报送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市级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要在4月底前将本单位、本地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白云台街108号市政中心东楼409室,电话及传真:5280858,邮箱:[email protected],党政网上报资料径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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