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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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是城市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为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努力推动全市家庭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制度,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家庭服务业市场,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达到基本平衡,全市家庭服务业年均创造就业岗位4000个以上,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庭服务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与服务同步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满足城乡家庭的服务需求。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编制发展规划。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四川省家庭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各级、各部门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时,要把家庭服务业发展纳入其中。同时,要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规划全面实施。
(二)统筹各类业态发展。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要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扶持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重症残疾人托养服务五种业态。加快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和托残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妇幼关爱、家庭教育等业态,满足家庭的特色和个性化需求。结合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集镇或集中居住区的家庭服务。
(三)培育家庭服务市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外,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家务劳动社会化,积极扩大家庭服务需求。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产品,要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各地区家庭服务市场要向外地企业开放,不得设置市场壁垒。
(四)建设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各方面信息资源的作用,利用公共服务电话、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完善家庭服务公益性信息平台的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努力建成“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示范窗口。
(五)大力发展社区家庭服务业。大力实施社区家庭服务建设工程,充分挖掘城市社区公共资源潜力,鼓励社区独立创办或与家庭服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联合创办家庭服务机构,为本辖区居民提供养老陪护、托残、营养餐配送、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修理、保洁、保安等服务项目。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以连锁经营、加盟等方式到社区设立营业网点。
三、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鼓励城乡劳动者在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鼓励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国有改制、停产等困难企业职工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重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助;对在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重症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家庭服务业领域自主创业,并成功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2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在家庭服务业领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一次性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计发给本人;对登记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经营或独立创办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的,根据合伙经营或独立创办企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4000元,其他失业人员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6个月后重新核定其家庭收入;鼓励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青年在家庭服务企业见习基地见习,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上述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助、社会保险补贴、见习补贴及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筹集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创业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经认定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的作用,加强对从事家庭服务业机构的服务,积极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用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并将其作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三)加大对中小家庭服务企业的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小家庭服务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加大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四)支持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在行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形成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上等级,从业人员上星级,市政府将不定期开展“十佳家庭服务业明星企业”和“十佳家庭服务业明星个人”评比活动,对被评为“德阳市十佳家庭服务业明星企业”和“德阳市十佳家庭服务业明星个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中央、省、市、县(市、区)发展服务业资金的扶持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投入。对经评审符合项目立项要求的家庭服务业要积极给予支持。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家庭服务业企业要给予适当补助。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对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六)设立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预算安排一定额度,作为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表彰促进就业的先进集体和就业创业的先进个人,激励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上等级、争先进、创品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应设立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七)鼓励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商业综合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及雇主家庭参加商业综合保险,防范和化解风险。
(八)其他政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统筹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的需要。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
四、规范市场秩序
(一)制订服务质量标准。各级商务部门要根据家庭服务业发展以及消费者的需要,组织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家庭服务机构组织等,编制完善家庭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按照让家庭满意、让从业人员满意的要求,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设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须向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同级财政在开办经费、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协会开展行业交流、人才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行业协会要在政策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组织开展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交流等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
(四)推进诚信建设。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在家庭服务机构资质评级、日常监管、表彰奖励中,要重点考核诚信经营情况,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要建立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诚信记录联网,逐步健全和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
五、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各类政府性培训工程要把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相关培训扶持政策和资金。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以规模经营企业和技工院校为主体,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群团组织的作用,根据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提升培训。各级财政要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继续实施劳务品牌工程。
(二)推进职业技能鉴定。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做好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衔接工作,构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对经评定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的,按规定给予高技能人才补贴。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家庭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完善家庭服务业人才交流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一)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与雇主家庭、从业人员的关系。实行员工制管理模式的家庭服务机构,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家庭服务业劳动标准和劳动法律法规一般规定,家庭服务机构应当与雇主家庭签订服务协议。以中介名义介绍家政服务员并定期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机构,应执行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劳动管理规定。引导雇主家庭与通过中介组织介绍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雇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权益。定期公布家政服务员工资指导价位,促进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家庭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服务机构向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收取管理费的,不得高于规定的比例。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经备案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家庭服务机构及雇主应当保障其休息权利,不能安排休假的,双方可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三)以灵活就业方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形式从事家庭服务的城乡劳动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可实行灵活便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四)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权益机制。按照“鼓励和解、加强调研、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建立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在内的工作网络,将简单争议化解在基层。通过简化受理立案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高仲裁效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促进裁审衔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家庭与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之间因履行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调解、行业协会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和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
七、加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建立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和组织组成的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团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本地实际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工作领导。
(二)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研究建立科学的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和对外合作,借鉴吸收国内外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成功做法,全面提升我市家庭服务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意义和典型事例,宣传家庭服务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人员,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和做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德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7日
附件
德阳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指导全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及家庭服务业协会工作,牵头组织进行相关工作目标考核,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做好政策扶持、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扶持家庭服务业员工制企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专项资金保障;落实市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相关经费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研究拟订我市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涉及的重大产业政策、规划项目,做好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对有关产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社区商业建设发展,发展家政服务连锁企业,参与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示范性服务企业的培育,做好家庭服务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团市委: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家庭服务业团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青年农民工技能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和青年从业者的权益维护工作。
市妇联: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参与组织开展家庭服务业妇女从业人员培训,发展一批家政培训示范基地;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对口输出输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参与组织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
市总工会: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开展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就业和权益维护工作;研究工作措施,组织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加入工会。
市残联:发挥好残疾人的代表作用,组织安排和指导帮助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搞好相应的残疾人参与家庭服务行业的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参与家庭服务行业的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区服务网络的信息和管理优势,为家庭服务业发展提供平台,推动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与家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协助监督管理家庭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及对策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为充分发挥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受联席会议委托,承担标准拟订、参与组织培训等任务,开展行业自律、信息交流等工作。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