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州稳增长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州稳增长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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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州稳增长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
甘办函〔2014〕24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州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各项措施,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对省、州稳增长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为川办发〔2014〕34号和甘办发〔2014〕19号文件的落实情况。对落实较好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正在落实的,要摸清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特别对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逐一查明原因,提出相应对策。确保通过督查,使省、州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措施的落实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自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和各牵头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既要分析原因,更要提出抓落实的有效办法。自查报告既要有工作的开展情况,更要以数据体现工作的进展情况或完成情况。在自查基础上,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赴相关部门和县进行实地抽查。
三、督查安排
(一)从9月份起,各牵头部门每月28日前报送进展落实情况。
(二)各县人民政府和各牵头部门按季度(每季度末的28日前,即:2014年9月28日、2014年12月28日、2015年3月28日、2015年6月28日前)报阶段性自查情况。根据自查情况,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组织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督查组成员从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抽调,各督查组督查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经报批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2014年12月28日前,各县人民政府和各牵头部门报半年度情况。
(四)2015年6月28日前,各县人民政府和各牵头部门报总结报告。
(五)各县人民政府、各牵头部门月度、季度、年度材料报州发改委(联系人:王鑫,传真:283386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州发改委负责汇总各县、各部门各阶段进展落实情况。各县人民政府和各牵头部门务必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迟报漏报的单位,由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全州通报。
附件:关于落实省、州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部门分工意见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附件
关于落实省、州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措施的
部门分工意见
第一部分省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六条措施部门分工
一、加大投资力度,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前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组织开工一批新项目,确保二季度及下半年全州新开工项目数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有效引导社会投资。(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政务中心)
二、着力推进2个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完成技术改造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州),在安排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地税局)
三、开展在建工业项目进度清理检查。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四、加快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切实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措施,确保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州住建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审计局、州人民政府金融办、人行甘孜中心支行、甘孜银监分局)
五、鼓励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及医保类目录药物等,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省内电子信息、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对2014年采购使用省内产品(技术服务)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州内企业,根据其实际采购金额一定比例,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
六、培育发展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优化信息消费环境,拓展信息消费领域,提升通信运营商服务水平。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鼓励其参与直购电试点。(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
七、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州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州内企业参与省外境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带动州内工业品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带动工业品销售额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八、努力开拓消费市场。引导和支持各县因地制宜开展节庆展会商品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好各类旅游推广活动,大力促进入境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严格落实宾馆饭店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价格政策。组织应季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进鲜活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进团体。鼓励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型家装市场开展促销活动。对2014年市场交易规模首次上50亿、100亿元台阶的,给予市场促销奖励。(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旅游局)
九、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对出境参展的州内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培育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和出口基地,对州内企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境外营销网点、进行出口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等给予支持。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监管模式。调减出口工业制成品检验目录,执行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相关政策,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外汇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便利跨境资金运作,推进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利用人民币离岸市场筹集投资资金,鼓励企业“走出去”。(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经信委、人行甘孜中心支行)
十、支持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做好稻城亚丁省级现代旅游休闲服务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和招大引强。强化服务业投资活动,对当年投资额10亿元以上、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扶持。(牵头单位:州经信委、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十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改进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拓宽首贷户范围。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科技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
十二、提升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加强融资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放贷效率;对进入《四川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名单》、《四川省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不抽贷并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行优惠利率。支持企业利用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州经信委、人行甘孜中心支行)
十三、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其中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100个州重点支持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30%、地方配套70%。(牵头单位:州国土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十四、统筹利用丰水期水电弃水电量和外送电价差资金,加大实施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力度。今年丰水期州主网大工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可按外送电价水平执行〔地方网由州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十五、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
十六、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州经信委、州财政局)
第二部分州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部门分工
一、投资方面(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委党校、州人民政务服务中心、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教育局、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州扶贫移民局、州档案局、州残联、州消防支队、)
(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4〕29号),严格划分州县核准权限,缩减投资核准范围,缩短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分级负责财政评审审批工作,各县自行开展本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二)多开工建设新项目。各县要充分发挥项目促进中心作用,加快项目要件办理,多开工新建项目。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明确开工时间表,制定推进方案。州发改委、州委州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对各县已下达投资计划未开工的政府类项目开展专项督办,并将推进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州发改委要对已下达投资计划未开工项目县的次年项目予以调减。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市场类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开工中的实际问题,缩短各环节时间,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落实重大项目建设领导联系、部门负责、定期报告、动态管理等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抓项目、促发展的合力。要认真对照目标计划,倒排建设工期,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建设条件好的项目,要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形成更多工程实物量,完成更多投资。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半年州级领导带队开展重点项目督查的成果转换和州长“一对一”发点球的相关要求,严格对照《关于对2014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甘目督﹝2014﹞9号)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强化整改落实。州级各行业部门要派工作组,督促各县和项目业主抓住施工“黄金期”,加快工程进度,形成更多实物量。
(五)落地招商引资项目。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已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项目落地的重大问题,促进招商项目落地建设。
二、工业方面(牵头单位:州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统计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人行甘孜中心支行、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六)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如期竣工。落实领导联系重大工业项目工作机制,“点对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确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关州电站、斜卡电站、乡城电站、娘拥电站、金平电站、金元电站、金珠制药新厂、大成矿业、雅砻江矿业、融达锂业二期、跑马山水泥、安远矿业等重大工业项目如期竣工形成产能。
(七)抓好现有企业生产。经信、交通、国土、住建、商务、电力、金融等部门要通力配合,保障企业生产要素,强化运输、用地、水电、融资、信息咨询等服务,为企业生产营造良好环境。经信部门要加强支柱产业、重点县、重点企业的动态监测,采取现场办公等形式,指导企业加强产销衔接和市场开拓,鼓励扩大生产、贡献产值;要逐户排查规模工业企业,找准企业开工不足原因,落实措施,切实解决关键问题,促进企业开足马力,加大生产。
(八)加快规上企业培育步伐。经信、统计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成长型企业扶持培育力度,加快对泸定电力公司等升规企业的申报,加大对古谷水业、炉霍俄色茶、康定红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成长型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争取年内实现3家企业升规。
(九)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创新资金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继续实行小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延期缴纳税款,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积极搭建企业融资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债务融资,指导小微企业进行担保融资、市场融资和社会融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主动为企业提供建设资金、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机构可采取提高风险补偿代偿标准等办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三、消费方面(牵头单位: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州旅游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加大限额以上企业扶持力度。商务、统计、发改、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做好限额以上商贸单位清理入库工作,支持限上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全年新增80户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努力改变全州限上企业量少质弱的现状,不断增强限上企业对消费的支撑作用。
(十一)积极推动旅游消费。加大旅游宣传营销,按照“做实成渝、巩固广东、进军北京”的指导思想,加快客源市场开拓,力争开通广东–亚丁直飞线路。抓住假期旅游等重要时段,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做好旅游产品,强力推动商旅融合发展,带动餐饮、住宿、零售等相关行业消费增长。
(十二)积极引导企业拓展市场。组织引导州内企业参加第八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第十五届西博会、“川货全国行·呼和浩特站”组展等活动。
(十三)抓好节庆消费。大力发展“节庆经济”“假日经济”,举办好“康定国际情歌节”“雅江·中国松茸节”等节庆活动,大力开展惠民促销、优惠让利、产品下乡等活动,激发城乡居民消费潜力,拉动消费增长。
(十四)积极发展州内电子商务。打造康定情歌品牌特色产品专柜,全方位展销农特产品、手工艺品、非遗产品。支持和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体系,通过网络媒介,宣传和推广甘孜品牌,逐步提高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扩大网上销售规模。
(十五)开展知名企业进甘孜活动。推介签约一批吸引力和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财政方面(牵头单位: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国资委、人行甘孜中心支行)
(十六)强化税收征缴。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国税、地税、银行、国资等部门,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加强收入形势研判,抓好收入征缴,加强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监控,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圆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十七)强化预算执行。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从预算分配、下达、拨付等环节入手,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严格执行财政支出进度通报制度,落实部门预算支出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督促预算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
(十八)强化沉淀资金清理。财政部门要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积极盘活、化解存量资金,加快形成实际支出。
五、农牧民增收方面(牵头单位:州委农办;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
(十九)努力增加经营收入。全力抓好小春收仓入库,确保增产增收。切实抓好牲畜疫病防治和育肥,努力增强市场意识、商品观念,鼓励群众出栏、出售牲畜。抓住野生菌和中药材采挖时节,组织科学采集、采挖野生菌、中药材,努力增加经营收入。
(二十)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落实劳动力输出领导责任。加强劳务培训,引导群众依法、合理参与项目建设,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
(二十一)努力增加转移支付性收入。全面兑现落实惠农政策,争取更多、更好的转移支付政策,实行差别化兑现,调动农牧民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二)努力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快农牧民群众宅基地、草场、房屋等财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采取出租等多种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促进农牧民群众财产性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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