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规范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顺管理体制

(一)完善管理机构。所有小型水库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的工程管理单位、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本着“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一个水管单位可以管理多座小型水库。县级水务部门应设置或明确专门的水库管理机构,落实编制和人员,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国家兴办的小型水库,按管理权限由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机构设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或其他投资者兴办的小型水库,由投资者设立管理单位、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自行管理,并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明确管理范围。小型水库原则上实行分级、分段管理。国家兴办的小(一)型和承担重要防洪功能、饮用水源、备用水源以及有其他重要功能或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小(二)型水库由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余小(二)型水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有条件的可由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小型水库由投资者自行管理。水库枢纽、干支渠工程和水库的安全蓄水、供水由水管单位负责;支渠以下渠道由所在乡镇、受益村社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按章程民主管理。

(三)搞好确权划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本地实际,组织国土、水务部门做好小型水库确权发证工作,明确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为工程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要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工作力度,杜绝在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确保小型水库工程安全。

(四)落实管理经费。水管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水库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足额落实到位,且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障经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维修养护经费由县级水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拨付。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县级水务、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

二、明确管理职责

(五)各级人民政府职责。各级政府是水库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库运行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水库运行和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护经费、组织防汛抢险和除险加固等工作。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内水库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小型水库管理工作。

(六)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小型水库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对直接管理的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及人员培训使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七)水管单位及管理人员职责。水管单位及管理人员应按照水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水库调度,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运行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保证工程安全并发挥效益。

(八)水库承租人职责。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仍由原管理责任主体承担,但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确保租赁、承包或其它经营活动不影响水库水资源调度、防洪调度、水质保障和工程安全。

三、落实管理措施

(九)加强日常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小型水库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维修养护、防汛抢险、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要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做好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分析报告和存档工作。三要按规定开展维修养护,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保持工程设备完好。四要完善工程调度制度,严格执行批准的防洪调度预案。五要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计划供水。六要建立人员考核培训制度,水管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十)加强应急管理。所有小型水库均应编制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协调一致的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加强应急避险宣传,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正,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十一)强化水质管理保护。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水库水质状况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库水质状况,重点掌握污染源数量、污染源分布及其他可能对水库构成威胁的污染源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和步骤。重点加强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场镇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全面取缔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对所有水库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面达到水域功能Ⅲ类标准。

(十二)完善经营管理。各地要积极完善水库经营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水管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发展与水利工程有关的多种经营。要规范水管单位经营活动,对小型水库的发包经营进行全面清理并分类处理。凡承担饮用水源功能的小型水库,一律取消发包合同,实行清水养殖,依法并及时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有《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所列的禁止行为;确定为备用水源的小型水库,应对原承包合同予以完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网箱和施肥养殖活动。其他一般小型水库也应完善承包合同,禁止从事有污染水质的养殖活动。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利用水土资源优势,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污染水质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必须报经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抓好工作落实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加大培训力度、推进规范化管理等方面重点突破,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提供坚实基础,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十四)强化考核奖惩。坚持把小型水库管理作为各区市县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竞赛的重要内容,逗硬进行考核。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及时开展小型水库管理的评估、考核。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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