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15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安府办函[2015]73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15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广安市2015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广安市2015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及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及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及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下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区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区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情况,向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市县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图

2.广安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名单

附件1

广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图

市委、市政府

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下报报

达告告

指灾灾

令情情

特大(Ⅰ)、大(Ⅱ)、中型(Ⅲ)突发性地质灾害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指挥部

处理

下报

达告

决灾

定情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传通报

达报告

决信灾

定息情

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指挥机构

小型(Ⅳ)突

发性地质灾害

处理

附件2

广安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名单

指挥长:席世洪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李元祥广安军分区参谋长

赵胜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区域合作办主任

陈文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李玉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冯昌安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

赵东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

韩登权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邓洪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光军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胡锡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蒋智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志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郑勇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建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邓本森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思平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杨运祥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张君市卫生计生委副局长

贺中福市旅游局副局长

汤志刚市农业局副局长

袁奇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赵军市气象局副局长

易武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唐云峰广安日报社总编

贾书智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总经理

何惧熊国网广安供电公司总经理

唐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李玉京兼任办公室主任,唐茂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李玉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15700335888

唐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15882593777

尹大文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科长13982616165

邓章程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139082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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