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安府办函[2014]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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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广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广安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12·5”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4〕17号)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现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实行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隐患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邓文国市政府副市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田运富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陈文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董献英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涛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华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屠建明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甘
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李
忠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
李红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志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谭
敏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郭锐锋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
敏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
亮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6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专项治理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4年12月25日前)。市政府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并面向社会公布治理的范围、重点、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实施。
(二)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各地要统筹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培训,明确企业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志愿消防队,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以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器材使用、隐患自查自纠等内容为重点,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三)划片排查(2015年1月31日前)。各地要对本辖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逐个排查,摸清企业名称、地址、性质、规模、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和消防手续、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全面建立排查工作台账。排查工作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统筹辖区派出所、综治办、安办、工商所力量,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排查中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逐一进行排查,全面实行排查责任制,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要以排查工作为契机,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督促其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四)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对排查发现的严重隐患和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各地要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存档备查,逐级落实整改责任。
(五)落实监管责任(2015年12月31日前)。各地公安、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多管齐下、多头发力,形成坚决查处劳动密集型企业违法违章行为的强大合力。
五、整治措施
(一)依法严格整治。对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住人、存在“三合一”问题的,一律立即清理;对违规使用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二)部门督导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对确认消防安全违法的企业依法采取处理措施,同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经信、安监、质监、供销、城建、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涉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安消防部门。
(三)政府挂牌督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非法违法建筑,公安消防部门要制定统一的整改政策标准,各区市县、园区、有关主管部门要亲自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不积极、进度缓慢的单位,市政府将挂牌督办。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连片、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市政府将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城建、国土、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四)纳入诚信体系。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经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五)加强舆论监督。要积极协调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12350”、“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
六、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园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市政府将把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的集中连片区域,要制定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国土、规划、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提供专项治理的基础工作台账;经信、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配合相关部门明确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特别是加强对氨制冷企业中涉氨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排查;质检部门要依法查处企业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安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事故;工商部门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技术支持服务,统筹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国务院安委会“12·5”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克服畏难厌战情绪,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检查人员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的单位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查实、查清火灾隐患情况,并跟踪督导整改,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实行签名验收、对号负责,确保整改责任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三)规范实施,强化服务。公安消防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按照每周至少演练1—2个单位的要求,做到每月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演练。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安日报社、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跟踪报道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五)强化督导,追责问效。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在重要节点、重要时段组织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活动,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既要查企业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是否落实,也要查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凡存在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联络员名单于12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请各区县市将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4日之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5年3月31日、12月22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和总体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152826011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表
附件
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联络员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络员姓名
联络员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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