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9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府发〔2016〕6号
颁布日期:2016-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9项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8号)精神,经及时对应清理,我市决定取消39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及初审事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此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对上下级的沟通衔接,确保无缝对接。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39项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cngy.gov.cn/ht/2016/2/282619.html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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