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府办发〔2012〕4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广元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广元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综合考核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广元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广府办函〔2011〕24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并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
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第四条各县区要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
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年度减排目标和计划。年度减排目标经市环境保护局审定后作为考核依据。
第五条各县区要把污染减排纳入经济形势分析内容,不断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做好分析测算,实施预警调控。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减排目标、重点减排项目、管理指标和“三大体系”(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指标,其中减排目标占50分,重点减排项目占20分,管理指标占20分,“三大体系”指标占1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合格(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县区政
府绩效考核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依据。
第七条各县区政府每年年终应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3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保局。
第八条市目标办负责对各县区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考评,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总量减排综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目标管理。
第十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区,加大省级、市级财政节
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和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市环保局降低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替代系数。
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由市政府实施问责和“一票否决”,市环保局提高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替代系数;连续二年未通过考核的,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30天内向市政府报送书面检查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环保总局令第10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于次年5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抄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环保局,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依据
减排目标指标(50分)
1-1
减排目标完成率(40分)
化学需氧量
10
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核定数据
1-2
氨氮
10
1-3
二氧化硫
10
1-4
氮氧化物
10
1-5
减排贡献率
(10分)
化学需氧量
2.5
1-6
氨氮
2.5
1-7
二氧化硫
2.5
1-8
氮氧化物
2.5
项目指标(20分)
2-1
重点减排项目建成率(10分)
10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定文件
2-2
重点减排项目运行情况(10分)
10
省、市环保部门督查情况和西南督查中心督查情况
管理指标(20分)
3-1
减排目标、责任落实情况(5分)
年度减排目标、重点任务的逐级分解下达;年度目标执行;部门年度减排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5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文件
3-2
减排政策落实情况(5分)
重点减排项目、污水垃圾处理
运行经费保障
1
建设项目总量核定制度执行
3
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
1
3-3
减排措施执行情况(5分)
工程减排措施执行
2
结构减排措施执行
2
管理减排措施执行
1
3-4
减排工作推动情况(5分)
减排规章制度执行
1
减排组织机构及工作经费保障
1
减排项目的效率
3
市环保局核定数据
三大体系建设(10分)
4-1
统计体系(3分)
统计制度的执行
1.5
市环保局核定数据
统计数据的质量
1.5
4-2
监测体系(5分)
县(区)减排监测体系
建设考核情况
5
4-3
考核体系(2分)
自查和对下考核开展情况
2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文件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