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制的《广元市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广元市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在全市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安全为指向,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使命,以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为重点,实现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市、县、乡、企业联动的协作机制,扎实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试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夯实质量安全基础,确保安全底线,杜绝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使我市重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升,质量安全事故率明显下降,监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思路
通过示范试点,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协查通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三方责任机制,建立政府负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对食品和重点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实施动态和溯源监管的模式;进一步建立质量基础能力保障的新手段,完善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确保重点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文书和企业档案,探索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食品监管示范试点
1、建立“一个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质监、药监、卫生、工商、农业、畜牧、商务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的监管模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协查通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完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2、完善“两个规范”:编制《广元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手册》,规范部门监管行为;推广应用《广元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簿》,督促企业规范使用生产记录簿,统一规范产品质量相关台账、原始记录,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3、开展“五项重点工作”:一是绘制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动态分布图”;二是完善企业档案,形成一企一档,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提高食品监管(检测)人员能力和素质;四是引导企业开展行业自律,指导和帮助高风险食品行业成立食品专业委员会;五是探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风险防控的应对能力。
(二)建材监管示范试点
1、建立“一个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经信、质监、工商、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材生产企业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的监管模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协作打假等制度,完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立建材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2、落实“四项工作任务”:一是开展建材企业质量普查,完善建材生产企业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监管相关软件资料,实施全市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二是设立涉及各类建材产品生产技术、环保改造、检验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信息库,定期组织专家巡诊;三是建立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镇(乡)建材协管员“三位一体”监管机制,绘制动态监管图表:四是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分类监管全面提升建材质量。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示范试点
1、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使用单位负主体负责的监管模式,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三方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监管检查和考核力度。
2、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将特种设备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实行特种设备市、县区、镇(乡、街道办)、村(社区)“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及应急反应体系。
3、强化重点设备安全监管:建立质监、安监、建设、旅游、经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特种设备监管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完善CNG气瓶电子标签充装监管系统和全市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实施全天候动态监控全市CNG气瓶充装安全状况,确保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定期检验率100%,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五、工作任务
(一)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质量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质量兴市(县、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出台推进“质量兴市(县、区)”的政策,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方案,建立“质量兴市(县、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分析研究质量安全形势,解决本部门管辖的重大质量问题,确保全市质量稳定提高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质量安全事故率低于上一年度,质量工作贡献率和质量竞争力指数较往年有所增长。
市发改委:将质量兴市、质检技术机构建设等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全市质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经信委:组织制定品牌培育发展规划,鼓励企业争取进入国家、省级技术中心;帮助企业积极申报专利,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质量发展水平;在全市选择部分优势龙头企业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市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质量监管和质量提升相关激励机制,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兑现奖励政策。
广元质监局:组织制定产品质量工作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标准、品牌战略建设,加强食品生产、特种设备使用、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调查统计产品质量状况,每半年向市政府报送一次全市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报告,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情况报告。
广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础保障水平,提高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提高广元进出口产品质量水平。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牵头组织制定工程质量工作规划,协调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国家、部、省级优质工程逐年递增,力争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市工商局: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确保民生商品消费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组织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部门之间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市农业局: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的治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市卫生局:加强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进行监管,提升餐饮业服务质量安全水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质量安全底线。
市商务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市畜牧食品局:深入实施现代畜牧业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组织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努力把全市畜牧业建设成为优质高效、特色鲜明、生态和谐、安全可控、管理科学的现代产业,全面提升畜牧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富民强市。
市水务局: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管理,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大力推广渔业标准化生产。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20日至6月15日)
成立“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考核细则,召开示范试点动员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相关单位根据示范试点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市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试点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确保示范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分别对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及时组织整改完善,同时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在年度工作结束后,对示范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企业进行表彰。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至2015年)
全面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力争使全市所有生产企业基本达到示范企业要求,把我市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是提高全市食品、建材产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总体质量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示范试点工作对保障全市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做好落实推动示范试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有效推动示范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组建专门班子,落实专门人员,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筑牢全市质量安全屏障。要落实责任考核,确保“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示范试点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传递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氛围,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意识,从而促进示范试点工作扎实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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