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州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政办发[2010]35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州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州老龄办二〇一〇年四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办关于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08号)精神,积
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州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
以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
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州实际和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的老年教
育体系,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质量和水平,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拓展老年教育覆盖面。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加
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力争到“十
一五”末,接受老年大学(学校)教育的老年人占全州老年人总人口
的比例超过12%。
(二)建立健全办学网络。巩固、发展各级老年大学(学校),
加快建设各类老年学校和办学点,形成以州老年大学为龙头,各县市
老年大学(学校)为支撑,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居委会
(行政村、社区)老年学校(办学点)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
(三)提高老年大学(学校)规范化水平。继续办好州老年大学,
努力办成全区示范性老年大学。各县市办好一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并
切实抓好乡镇(街道)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
(四)加快建立远程老年教育体系。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等资源,加快发展广播、电视、网络和函
授教育,逐步形成贯通城乡的远程老年教育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
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要切
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把老年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规划,
监督指导,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
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纳入
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保老年教育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建
立由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抓、老龄办牵头,组织、宣传(文明办)、
编办、老干、教育、科技、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
障、文化、卫生、体育、妇联等部门参与的自治州老年教育工作机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老龄办)。各县市相应成立老年教育工作
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县市老年教育管理工作。要把老年
教育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
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老年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把老年教
育的发展状况、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等列入督导评估内容,严格开展
督促检查,对在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单位)
和投资者、办学者、教育管理人员等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共同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的普及和发展。
老年教育是全社会的事业,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
的共同关心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
系,负责编制老年教育具体规划;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各
级各类老年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做好老年教育督导评估、基本信息统
计和分析等工作。老龄办负责老年教育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
相关对策措施,推动社区利用公共设施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
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老年教育重大项目的确定,运用财政政策支持老
年教育事业发展。文化部门负责把老年人文化、娱乐等活动列入工作
计划,参与策划、指导、管理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文化教育活动。文明
办要把老年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单位、文明
社区的考核指标。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年教育工作
的方针政策,宣传老年教育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
极作用,宣传广大老年人学有所成、回报社会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
营造重视和关心老年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老年教育工作机构的其他
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大力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三)建立财政分级负责和多元化投入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要把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
排适当财力,加大扶持力度,并根据财力增长比例逐年增加;乡镇(街
道)兴办老年学校所需经费,由各乡镇(街道)予以支持。自治州本
级老年大学的老年教育经费,由州财政在保持上年水平的基础上,安
排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自治州有关单位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
的办学经费,由举办单位负责落实。各地要制定合理的老年教育收费
标准,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按照收费规定收取费用,各级发改部
门要加强收费管理和监督,新建、改建、扩建老年教育学校,要按照
普通学校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探索运用社会化手段鼓励、
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老年教育事业,动员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支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四)支持老年大学(学校)的规范化建设。
老年大学(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宗旨,面向老年
群体,面向社会,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要实现有规范的教学秩
序、有科学的课程设置、有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有懂教育和会管理
的人才、有高素质的师资力量,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要大力加
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抓好理想信念和形势政策教育,使老年大学
(学校)成为弘扬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和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载
体。大力发展与老年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更好地
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学习需求。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
的规律和特点,准确把握发展形势,不断增强老年教育工作的预见性、
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研究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老年教育的有效途
径,更好地指导老年教育工作的实践。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
州老龄办、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规范化老年大学(学校)评估方案,
并有计划地开展评估工作,加快建成一批规范化老年大学(学校)。
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区内外先进的办学经验。各
县市要从实际出发,从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出发,
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要明确机构规格、单位性质、人
员编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提供必要办学条件,确保教学工作正常
开展。乡镇(社区)老年学校要有乡镇领导干部兼管,并选聘固定的
专业教师授课。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通过各种形式扶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办学
的格局。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