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54号
颁布日期:2012-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工作站(以下简称自治州草原工作站),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牌子(以下简称自治州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草原保护改良和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草原保护、改良、建设规划和计划。

㈡监测草原生态,引进、推广、驯化优良牧草,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改良提供技术支持。

㈢承担草业科学技术咨询和饲草料种植、加工、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

㈣实施草场改良、草原建设、牧民定居等项目,并做好服务工作。

㈤承担草地生物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负责相关防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及防治技术推广等工作。

㈥承担草地生产力动态监测、草地资源调查统计和保护工作;承担草原业务相关培训工作。

㈦承办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设3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业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草原生态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州牧民定居、饲草料种植、草地生产力动态监测、草地资源调查、草料贮备及应急供应工作;负责草业新技术、天然草地改良、饲草料种植和生产加工技术推广工作;负责优良牧草、饲料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及示范推广工作;负责草原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草业统计和业务人员培训。

㈢蝗虫鼠害防治测报办公室。

负责全州草地生物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草地生物灾害防治计划;负责草地生物灾害防治的协调、管理及防治技术推广;承担与草地生物灾害测报防治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草地生物灾害防治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列全额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四、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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