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文号:哈行署发〔2011〕135号
颁布日期:2011-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署发〔2011〕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哈密地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73号)要求,为做好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一战略任务,变化变革、敢于担当,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建设文化哈密、开放哈密、活力哈密,强而精、富而美的和谐哈密为目标,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倡行“新疆效率”,刷新“哈密速度”,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更好地为哈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考评结合、综合评定,简便科学、公正合理,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原则,扎实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三、总体目标

1.促进科学发展。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贯彻中央新疆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克服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的不良风气,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一切从实际出发,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强化政府执行力。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机关自身建设,逐步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机制,强化政府执行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3.提高政府公信力。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搭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绩效考评的平台,强化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政府绩效管理基本框架,基本形成组织健全、内容科学、秩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结果公正的目标绩效管理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夯实基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12月)

1.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成立哈密地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开展专门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3.建立与完善试点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上报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4.组织业务骨干和有关专家拟定体现科学发展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中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口援疆、关注民生、推进生态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等重大安排部署,设置不同的指标内容、目标值和权重,构建具有哈密特色的科学发展指标体系。经征求意见后,报地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二)全面实施,狠抓落实阶段(2012年),将2012年作为“绩效管理年”

1.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相关制度,并指导县(市)、地直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评体系和相关制度。县(市)也要同步启动对乡镇的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2.结合地委、行署重点工作,开展2012年上半年绩效评估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深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效能办(绩效办)汇报,以获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4.针对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计划、分步骤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指标,强化日常管理,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将相关试点内容全面运用到2012年度各级各部门的综合考评中。

5.对各试点县(市)、部门的工作进行系统总结。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自治区效能办(绩效办)。同时,研究部署下一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6.建立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实现适时监控机关部门的审批行为,共享审批信息,实现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审批绩效进行统计分析和动态考评。

(三)重点深入,机制创新阶段(2013年)

1.出台地区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与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

2.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

五、考评对象

(一)县(市)政府

哈密市人民政府、巴里坤县人民政府、伊吾县人民政府。

(二)确定地区36个工作部门为试点单位

分为经济调节与经济管理类、社会管理与政务管理类、市场监管与执法监督类等3类部门:

1.经济调节与经济管理类部门(14个):地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科技局、旅游局、统计局。

2.社会管理与政务管理类部门(11个):行署办公室、地区教育局、民宗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卫生局、计生委、外办、人防办。

3.市场监管与执法监督类部门(11个):地区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未列入试点的部门(单位)也要按照此方案开展内部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为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

(一)县(市)。县(市)的绩效考评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设置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特色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党的建设、效能建设等7项一级指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效能建设等指标由地区绩效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地委、行署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特色工作指标由各县(市)根据本县(市)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地方特色确定3项,报地区绩效办审核,以适当形式公示后确定;临时性重大工作根据地委、行署临时部署的重大工作确定。

(二)地区工作部门。工作部门的绩效考评设置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等3项一级指标。业务工作分为重点工作、职能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三大类,具体内容根据地委、行署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临时性重大工作及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来设置。其中,职能类指标分为牵头工作指标、配合工作指标两类。业务工作指标由各部门申报,经地区绩效办审核,以适当形式公示后确定。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指标由地区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设置。

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调整的,须经地区分管领导同意,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地区绩效办备案。

七、考评方法

绩效管理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依据工作目标设置具体的考核指标,按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的难易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地区各考核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数据由地区绩效办负责牵头核验和汇总。

(二)公众评议

由地区绩效办负责牵头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实施,采取问卷评议、电话访问、网上评议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企事业人员、城乡居民、管理和服务对象等进行评议。被考评单位和有关部门按要求提供基础样本资料,建立公众评议样本库,按分层配额、随机抽样的原则抽选调查样本。对县(市)和地区工作部门,分别邀请不同的评议主体进行评议,并设置不同的评议内容、赋予不同的评分权重,增强公众评议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各试点单位要在哈密政府网站上设立公众评议窗口,在审批窗口安装服务质量评价设备,及时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

1.对县(市),重点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大由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管理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议力度,进一步改善地区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2.对地区工作部门,重点从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大同级部门互评的力度,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加大下级机关评议上级机关的力度,推动各部门的作风转变和服务基层意识的增强。

网上评议暂不计分,评议的意见和建议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反馈的内容。

(三)领导评价

由地区绩效办负责组织协调,与有关单位共同实施,邀请不同层面的领导以不记名方式对各县(市)和各部门进行评价:一是邀请地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哈密检察分院检察长,地委、人大工委、行署、政协工委秘书长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二是地区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对各县(市)进行评价;三是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对地区工作部门进行评价。

(四)察访核验

由地区绩效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经察访核验查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对弄虚作假、隐瞒或虚报的,加重扣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地区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在考评工作中,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地区绩效办报地区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八、考评程序

(一)日常督查和察访核验

地区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被考评单位完成工作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和察访核验,重点对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临时性重大工作等情况进行跟踪问访。

(二)开展半年、年终考评

从2012年6月底,对上半年政府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2012年12月开始,地区绩效办组织开展2012年度年终考评。

1.绩效自评。2012年上半年和年底,被考评单位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开展自查自评。自评报告于2012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报地区绩效办。

2.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分别于2012年10月和12月开始进行。

3.指标考核。2012年6月和12月,由地区各考核单位对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于2012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考评结果按程序和要求分别报地区绩效办。

4.年终核验。2012年11月底至2012年12月,地区绩效办牵头,从地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单位和县(市)绩效办抽调人员,组成核验工作组,进行年终核验。

(三)汇总考评结果

1.结果汇总。地区绩效办收集整理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的有关数据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及分析。绩效考评结果采用千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

考评总分=指标考核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20%+领导评价得分×10%-察访核验扣分。

2.等次划分。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县(市)年度绩效考评总分850分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优秀等次;其他考评得分850分至750分为良好;650分至750分为一般;650分以下为差。

地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900分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同一类别部门的2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其他考评得分900分至800分为良好;700至800分为一般;700分以下为差。

被考评单位围绕地委、行署中心工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而且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超过自治区或全国平均水平,排位大幅前移的,或者获得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根据情况给予3分—4分的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的,根据情况给予2分—3分的加分,最高加分为6分,加分值暂不计入年度绩效考评总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被考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涉及这些内容的指标不得分,并降低考评结果的一个等次。

(四)反馈考评结果

地区绩效办向各被考评单位书面反馈考评结果。被考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地区绩效办提出复核申请。被考评单位要对存在问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方案书面报地区绩效办备案。

九、结果运用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以地区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价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选人用人、廉洁自律、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与行政奖励、行政问责、行政预算和绩效审计相挂钩。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对改善环境、促进发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意义重大。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分类复杂,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各县(市)、地直各部门要以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工作绩效为目的,分解和细化所承担的绩效目标,在各职能部门建立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质量、时限,形成目标分解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要形成绩效目标分解流程示意图,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和实施绩效目标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发改、编委、人力社保、财政、审计、统计、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和各责任单位各负其责相结合,密切配合,在建立绩效制度、确定绩效目标、加强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采集绩效数据、运用绩效结果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积极创新,优化环境。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确保绩效管理有序有效推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一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的正确有效,形成绩效目标推进的合力;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畅通行政权力运行;三要进一步改造行政流程,优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四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施全程式网上审批和电子在线监察;五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建设,创建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六要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确保政令畅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模式,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宣传地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倡行“新疆效率”、刷新“哈密速度”的重要意义,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认真总结,不断提高。推行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考评实践的经验、做法,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积极吸纳专家意见和其他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地区绩效办的联系,争取指导和帮助;要积极探索完善具有哈密特色的政府绩效管理模式,使之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地委、行署的重大发展战略,有利于便民、利民、造福人民群众,有利于提高政府履职能力、服务质量和绩效水平,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

列入考评范围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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