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 关于加快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1〕48 号
颁布日期:2011-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第四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新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地区农村扶贫开发进程,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哈密地区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和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乡村基础设施不断加强,生产增收渠道得到拓宽,贫困农牧民收入明显增加,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多种原因,地区贫困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扶贫开发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按照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扶贫标准,全地区还有贫困人口9345户32740人,且大多居住在边远牧区和高寒山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自我发展能力脆弱,扶贫开发成本高、难度大。二是已经实施扶贫开发的部分区域,扶贫开发层次不高,脱贫基础不牢固,因灾因病因学致贫、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贫困县农牧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仍然较差,水、电、路等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足,文化、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缓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四是贫困农牧民受教育程度低、科技文化素质不高、经营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效率低下、增收难度进一步加大等问题仍然存在,扶贫开发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

当前,扶贫开发工作已从解决温饱为主转入巩固温饱成果、提高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增强贫困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解决好贫困人口温饱致富问题,对于缩小城乡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推进哈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县(市)、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按照“划分区域、分类扶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完善机制”的要求,以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加快发展为核心,以边境一线、边远牧区、高寒山区贫困村和贫困户为主战场,以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持和扶贫搬迁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然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产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条件改善与贫困群众健康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扶贫到村入户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有2.5万农村贫困人口越过低收入标准线,农牧民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全疆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基本消除绝对贫困;68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规划,基本达到“七通、八有、八能”的验收标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特色产业、生态建设全面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综合素质和稳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三、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突出重点区域,实施边境扶贫试点工程

完善巴里坤县、伊吾县《边境扶贫开发试点规划》,按照一线守边、二线安居、三线服务的工作思路,立足民生、发展产业、安边兴县、以村带城、以城促边,全面推进边境扶贫工作。边境一线着眼于守边,建设护边牧民永久性住房、物资供应站、生产发展和生活服务设施,畅通道路交通,提供通讯保障,实行大病统筹、医保、新农合全覆盖,实现安得下、守得住、能致富的目标。边境二线重点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通路、通电、通讯、通邮、通水等通畅工程,完善配套社区服务功能和物资仓储中转设施,为一线安居创造服务条件。边境三线注重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以城带边作用,为一二线发展与稳定提供支撑和保障。通过边境扶贫试点规划的实施,用五年时间,使边境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有根本性变化,贫困人口整体综合素质和生活水平明显增强,基础设施配套基本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完备,实现富民固边、经济兴县、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整合各类资金,深入开展整村推进工作

一是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县为基础、贫困村为单元、贫困户为对象,以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按照“七通”、“八有”、“八能”的标准,启动实施山区贫困村扶贫工程,编制实施新一轮贫困村村级发展规划。二是坚持“渠道不变、投向不乱、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专项扶贫资金、援疆资金和行业部门资金和项目,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三是将贫困村整村推进与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和扶贫搬迁相结合,丰富推进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力争用5年时间,分期分批扶持贫困村整体脱贫。5年中,实施整村推进的山区村和边境村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整合其他资金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三)培育特色产业,加快产业化扶贫步伐

立足贫困乡村实际,围绕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品牌建设,培育扶持优势产业,提升产业化水平。一是在山北两县大力发展土鸡养殖、食用菌种植和养殖业。全地区年饲养土鸡规模保持在150万羽左右;“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建食用菌种植大棚2000座,到2015年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山南发展红枣为主的特色林果业和设施农业,扶持每户贫困户建设1—2座日光温室。二是支持贫困农牧民发展刺绣、挂毯等民间手工艺品和民族特需用品加工,支持特色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等二、三产业发展,提高农牧民商品意识与市场意识;扶持发展能带动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各种经营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帮助贫困农牧民实现稳步增收。三是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扶贫龙头企业队伍,着力培植一批龙头加工企业,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扶贫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扩大产业化扶贫覆盖面,拉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带动贫困农牧民增收。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深化村级互助资金工作

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延长贷款期限、扩大贷款规模,并逐步提高贴息额度。使用好贫困村互助资金,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贫困农牧民发展生产资金需求。进一步规范村级互助资金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金融风险防范;通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地、县(市)财政配套资金、农民自愿交纳会费和社会帮扶资金为补充,扩大互助资金覆盖面,增加互助资金总量,提高借款农户收益,实现互助资金保值增值,有效缓解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和贷款难问题。到2012年,在全地区106个贫困村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开展村级互助资金工作,使每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互助资金规模达到50万元,有条件的村达到100万元。力争到2015年,全地区互助资金总规模达到6000万元。

(五)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劳动致富技能

一是针对不同的扶贫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1—2项能够促进稳定增收的实用技术和就业技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留守农村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科技生产能力,实现增产增效;对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升学、未就业的农牧区新生劳动力,以促进就业为核心,提高贫困“两后生”技能培训费和生活费补助标准,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的转移就业培训和汉语强化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成年劳动力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二是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等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人才的培训。三是适应和服务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依托现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社会办学力量,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稳定增加贫困农牧民非农业收入。“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训贫困农牧民1万人次,转移贫困劳动力2000人。到2015年,力争使每户贫困户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转移就业,或培养1名掌握1—2项实用技术的科技致富明白人。

(六)巩固扶贫搬迁成果,加快扶贫异地搬迁

结合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的实施,坚持就地扶贫与异地搬迁并举,加快边远牧区、高寒山区扶贫开发步伐。一是加强牧区就地定居点水利建设、草场改良、低产田改造、农村通讯建设,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有效解决缺电、少电、无电问题,改善生产发展条件和生活设施条件,在安居基础上实现乐业。二是加大现有扶贫搬迁开发区(点)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配套产业,加大劳动力培训转移,提高教育、医疗卫生、通信等配套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提高搬迁成果。三是制定异地搬迁优惠政策,采取集中农业生产性安置、插花扶贫安置、进城安置、企业务工安置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贫困农牧民异地搬迁,从根本上改善搬迁牧民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七)拓展社会扶贫领域,建立大扶贫工作格局

发挥扶贫开发引领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一是加强与河南省、自治区定点帮扶单位的联系,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民生优先,有序推进,加强协作、促进互利的原则,对接衔接并积极争取扶贫开发项目,引导援助资金、项目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倾斜,使扶贫政策与援疆政策有效衔接、扶贫项目与援疆项目优化组合。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包村定点扶贫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一点五户”联系制度、帮扶项目备案制度、帮扶工作考核激励制度,明确职责,充分部门行业优势,使每个贫困村、贫困户都能得到项目、资金、信息扶持。三是动员和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扶贫开发事业,组织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地区扶贫开发基金,积极推进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有机结合,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八)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资金规模,采取项目直补、产业覆盖、技能培训、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开展扶贫生产互助合作社和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整村推进试点工作。完善扶贫资金主管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机制,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水平。完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扶贫开发中的职能作用。完善扶贫开发工作动态管理及奖惩激励机制,加强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考核。

四、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地区统揽、县(市)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建立健全上下衔接、配合密切、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的领导机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协调组织各方,分解落实任务,加强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做到政策、资金向贫困乡村倾斜。扶贫部门要以组织协调、履行职责、落实任务、指导服务为重点,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建立健全乡(镇)村扶贫工作机构,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扶贫开发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县(市)要根据专项扶贫资金要求和扶贫开发目标及建设任务,以项目为支撑,重点编制好“十二五”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整村推进、异地搬迁、扶贫培训等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要增强科学性,重视指导性,做到近期发展与远期目标相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形成定位合理、功能互补、空间结合、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建立和完善规划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形成按规划立项、按项目实施、按效益考核的良性机制。

(三)全面落实政策。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全面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准确识别贫困人口,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科学管理和分类扶持。加强和完善农村保障救助体系,提高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保障水平,对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加大对受灾贫困户临时救助力度,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解决群众因灾因学致贫返贫的问题。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服务设施条件,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及政府补助标准,解决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制订完善支持计划生育贫困户优惠政策,加强优生优育,提倡少生快富,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的良性循环。

(四)加大扶贫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并按专项扶贫资金相应比例配套本级财政资金。地、县(市)要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地区财政每年度安排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各县(市)也要把扶贫开发专项投入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扶贫工作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县乡村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文教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重视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大对贫困乡村的支持倾斜力度,形成资源整合、力量集成的扶贫合力。

(五)强化资金监管。调整和优化扶贫资金使用结构,突出投入重点,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乡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直接扶持到贫困户,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贫困人口从中优先受益。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做到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分离、内部检查与社会监督审计结合,实现安排科学合理、审批严格规范、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安全快捷。运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管理手段,将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开发规划实施结合起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六)完善贫困监测。加强贫困人口统计监测共组,建立完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贫困户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扶贫开发相关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准确反映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使用情况和贫困人口收入水平、生活质量变化,及时掌握扶贫开发工作发展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依据。

(七)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宣传力度,结合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围绕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突出政策宣传、动态宣传、典型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党和政府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宣传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贫等当前重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扶贫开发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先进经验,为扶贫开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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