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2〕124号
颁布日期:2012-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气象局制定的《哈密地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0—2020)》已经2012年第五次行署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20日

哈密地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1—2020)

哈密地区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干旱、雷电、霜冻和大雾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农牧业生产、水资源平衡、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均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气象灾害增多,灾害影响日益严重。为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总则

(一)规划的目的和意义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和非工程性设施建设及城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全社会防灾减灾的科学指南。根据《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求和地区防灾减灾实际,编制《哈密地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推进地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科学预测预防,提高地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建设强而精、富而美的和谐哈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三)适用范围与期限

适用范围:该规划是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地区行政区域。

期限:规划期2011—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

本规划所指气象灾害主要包括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由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包括城市、农业、林业、水文、交通、电力等方面的气象灾害。

(四)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为重点,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紧急救助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最大限度地降低气象灾害损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立足于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着重减轻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探索减轻气象次生灾害的有效途径,实行配套综合治理,发挥各种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防御措施,根据轻重缓急推进区域防御,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按照减灾与兴利并举的要求,合理配置减灾资源,科学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程,加强重大气象灾害易发区综合治理,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与整体兼顾。

4.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原则。遵循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划,依托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减灾水平。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应论证气象灾害影响,科学合理避灾。

(六)目标与任务

1.目标

(1)总体目标。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成完善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和“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关键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到2020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比例减少30%,人员伤亡减少50%;经济开发及人类活动控制在气象资源承载力之内,城乡人居气象环境总体优良。

(2)近期目标(2011—2015年)。初步建成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地区气象信息接收设施建设,信息覆盖率达90%(农村大喇叭及信息服务站);完成10个气象灾害防御示范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气象灾害引发的交通安全、疾病流行、森林火灾等公共安全工作。

(3)远期目标(2016—2020年)。按照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任务和要求,加速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建成气象多灾种预报预警系统,推动地区气象防灾减灾事业全面发展。

2.主要任务

(1)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体系建设。以建立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为目标,逐步形成防御气象灾害的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组织指挥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部门协作体系。完善《哈密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县(市)、乡(镇)各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经常性地预案演练。

(2)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按照气象防灾减灾要求,建立“统一业务、统一服务、统一管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形成综合观测、数据传输与处理、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为一体的气象业务系统,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能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受众面达90%以上。

二、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一)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监控网

1.建立气象综合监测网。组建15—25公里格距自动气象监测网,实现乡(镇)全覆盖;在G30国道哈密段、S303省道哈密段建立含能见度要素的自动气象站组成的交通气象监测系统;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建立雨量监测站点;在旅游景区和农林牧业生产基地建立多要素自动气象站。

2.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地区设立12个气象灾害实景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在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建立加密视频实况监测点。在农林牧示范园区,开展农作物和牧草旱涝墒情监测。

3.建设卫星和雷达信息接收处理系统。建设气象卫星信息接收处理系统。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雷达观测网,建立哈密地区雷达信息共享系统。

4.建立完善实时气象报警系统。建立中尺度气象自动站网气象资料实时处理平台。当雨量、风速、气温等要素达到警戒指标时,实现10分钟内自动报警。

5.建立气象灾害监测资料图形显示系统。实现气象监测、雷达探测、卫星遥感等资料在气象预警中心实时动态显示。

(二)建立气象灾害预测预警系统

1.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预报服务。应用各种实时观测资料,对上级台站预报进行小空间尺度的订正,提高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警报质量,实行从灾害性天气预报向气象灾害预报的转变。

2.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流程。完善地区短时预报、临近预报和警报的业务流程,实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落区的警报,开展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联防。

3.开拓预警信息发布和接收渠道。依托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推广手机短信、小区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直播系统、移动掌上气象台、气象应急广播车、农村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渠道,开展乡(镇)“信息直通系统”服务,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村、到户。

(三)建立地县(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中心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建成地区、县(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中心,提高防灾减灾指挥效率。

(四)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信息中心

为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地区气象信息数据库,把各部门(单位)自动气象监测站气象信息纳入数据库统一收集处理,提高信息准确率;收集与气象灾害防御有关的信息录入数据库;将气象灾害防御信息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气象灾害防御成员单位信息共享。

三、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一)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地区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气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市)也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各乡(镇、开发区)按“五有”(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标准组建气象工作站,明确分管领导职责,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任务。

2.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强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健全部门、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网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3.队伍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气象协理员队伍和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备专兼职气象协理员,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考核评价管理。在行政村(社区)配备气象信息联络员,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关键公共场所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气象志愿者队伍。

(二)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1.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在编制城乡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前,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威胁、防御弱点、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及三者综合作用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更加科学,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影响。由地区气象局组织开展地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2.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快完善减灾管理行政体系,出台部门联动相关规定与制度,提高各部门(单位)联动执行意识和积极性。进一步划分、明确政府与相关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用,做到分工协作,整体提高,强化信息与资源共享,加强联动处置,提高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

3.建立应急准备认证制度。对乡(镇、开发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部分企事业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建立目击报告制度。由地、县(市)气象局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和灾情进行及时详细的了解,为进一步监测预警打好基础,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乡(镇、开发区)气象工作站及乡(镇)气象协理员、村气象信息员要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气象次生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协助气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灾害调查、评估与鉴定。鼓励社会公众第一时间向地、县(市)气象局和乡(镇)气象工作站上报目击信息,并对目击报告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5.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依据国家《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及可能对局部地区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避免或减轻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到的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影响,及其可能对局部地区气候产生的影响。

(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1.组织方式

地区行署是地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单位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应急流程

(1)预警启动级别。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并报地委、行署,分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市)人民政府。

(2)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将影响地区较大范围的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协调会议,作出响应部署。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地区行署、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于突发气象灾害,地区气象局直接与受灾害影响区域单位联系,启动相应的村镇、社区应急预案。

(3)信息报告和审查。各地出现气象灾害后,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气象局)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气象局)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核查,及时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同时,要加强联防,通报下游地区做好防御工作。

(4)灾害先期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地区气象局和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

(5)应急终止。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地区气象局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报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实施。

(四)气象灾害防御教育与培训

1.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推进地区气象科普示范村创建活动,动员基层力量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工作。地区、县(市)、乡(镇)、村要把气象科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气象科普工作长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科普工作,乡(镇)、村要有专人分管、负责日常气象科普工作。科普示范村应设立由气象信息员、气象科普宣传员、气象志愿者等组成的气象科普队伍,经常向群众宣传气象科普知识。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面向村民的气象科普培训或科普宣传活动。

2.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实施“百村万户”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工程,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加强农牧民、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宣传教育,并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把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纳入行政学校培训体系,使培训常态化、规模化、系统化,为气象协理员队伍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演练,提高公众灾害防御意识和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及自救互救能力。

四、气象灾害评估

(一)气象灾害的调查。气象灾害发生后,以民政部门为主体,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地区水利、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气象、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环保、保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调查,及时提供并交换水文灾害、重大农牧业灾害、重大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环境灾害等信息。由气象部门重点调查分析灾害成因。

(二)气象灾害的评估。由地区气象局负责,开展气象灾害的预评估、灾中评估和灾后评估工作。

1.灾前预评估。气象灾害出现前,依据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评估气象灾害强度、影响区域、影响程度、影响行业,提出防御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灾中评估。对影响时间较长的气象灾害,如干旱、大风、洪涝等进行灾中评估。跟踪气象灾害发展,快速反映灾情实况,预估灾害扩大损失和减灾效益。开展气象灾害实地调查,及时与民政、水利、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交换核对灾情信息,并按灾情直报规程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地区行署。

3.灾后评估。灾后对气象灾害成因、灾害影响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减灾效益做出全面评估,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报告,为政府及时安排救灾物资、划拨救灾经费、科学规划和设计灾后重建工程等提供依据。在充分调查研究当前灾情并与历史灾情进行对比基础上,不断修正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应急预案和防御措施,更好地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决策、统一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把气象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中,充分体现气象防灾减灾作用和地位,明确气象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防灾减灾相协调。同时,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安排落实。

(二)加强气象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管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领域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气象设施、探测环境的保护力度和气象探测、公共气象信息传播、雷电灾害防御等的监管力度,确保气象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气象法制和气象科普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

(三)健全投入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防灾减灾工作力度,加大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投入。

(四)依托科技创新。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能力,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努力实现气象科技新突破,提高全社会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能力,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增加气象科技投入,加大气象领域高新技术开发研究支持,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五)促进合作联动。各县(市)、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特别要做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实时共享,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丰富防灾减灾内涵。

(六)提高防灾意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针对灾害防御的特殊性、实效性,抓好典型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防灾意识。

六、附则

(一)本规划由哈密地区行署批准实施。

(二)本规划由哈密地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三)本规划自行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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