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传〔2009〕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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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传〔2009〕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大风季节已经来临,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加之清明节临近,室外用火明显增多,稍有不慎易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切实做好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克州火灾形势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开展春季大风天火灾防控工作
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2月份以来,阿图什市相继发生10余起由于室外用火引发的火灾,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当前,“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春季大风天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分析火灾特点及规律,在“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立足实际迅速在全州打响春季大风天防火战役。
(一)要突出重点。迅速组织公安、安监、棉麻、供销等相关部门,开展以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全员开展灭火演练。
(二)要强化举措。积极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大风天气象预警和“禁火令”的发布工作,广泛动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加强大风天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和农牧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切实提高乡镇、社区和广大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减少大风季节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要科学部署。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对辖区公墓人员集中的祭祀场所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控制扫墓祭祖、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等室外用火行为;清明节期间,对集中燃放鞭炮和焚烧香、纸、烛的场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确定责任人,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防治火灾险情的发生。
二、大力推进“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市)、各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普查、抓检查、抓整改,采取坚决有力的举措推进“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要认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普查,对前期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严格落实“六条规定”,该停的停、该罚的罚、该拘留的拘留,确保“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要继续抓好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自动消防设施故障、防火分区不到位等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隐患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将自动消防设备置于手动状态的,一律按照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坚决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政府协调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规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和重点部位标识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适时组织推广。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机构和媒介的作用,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防火宣传攻势。
(一)要广泛开展以宣传大风天“禁火令”和日常生产生活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利用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吸引广大群众自觉地投入到春季大风天防火工作中来。
(二)要结合防火检查,深入牧区、企事业单位、乡(镇)、农村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要针对春季大风天和清明节的特点,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春耕烧荒、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结合新《消防法》的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消防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各县(市)、各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阿图什市消防中队和各县政府专职消防队要认真研究大风天气火灾特点,密切注意大风天气象预报,进一步加强执勤备战,时刻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认真组织开展对执勤车辆和装备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补充抗灾、救灾物资。要深入开展辖区大风天重点单位的“六熟悉”,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出动、有效处置。
二○○九年四月二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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