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5〕2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3日
塔城地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根据自治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为全面完成地区“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环境安全,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
按照自治区提出的行政区域实行绩效目标控制、重点控制区实行排放总量目标控制的原则,确定各县(市)“十二五”如下主要污染物排放绩效指标和重点控制区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各县(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绩效控制指标
序号
县(市)
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氨氮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1
塔城市
64.17%
73.11%
37.6%
0%
2
额敏县
77.90%
67.52%
30.9%
1.7%
3
乌苏市
6.85%
73.70%
31.7%
46.2%
4
沙湾县
64.93%
61.94%
24.5%
2.4%
5
托里县
65.90%
56.15%
81%
72%
6
裕民县
57.40%
41.77%
50.89%
32.77%
7
和布克赛尔县
70.01%
57.50%
0%
0%
合计
70.5%
57.6%
39.7%
42%
各县(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和重点控制区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序号
县(市)
大气重点控制区
水环境重点控制区
二氧化硫控制指标(吨)
氮氧化物控制指标(吨)
地表水
地下水
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吨)
氨氮(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1
塔城市
1866.72
471.90
586.23
5.80
取缔控制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零排放。
2
额敏县
1266.79
522.62
332.26
14.50
3
乌苏市
2215.48
884.0
0
0
4
沙湾县
2405.87
1729.03
1500.35
109.61
5
托里县
367.2
78.8
6
裕民县
419.72
99.71
7
和布克赛尔县
171.02
60.86
20.02
0.03
合计
8712.80
3846.92
2438.86
129.94
0.00
0.00
化学需氧量: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下降70.5%的要求,2015年全地区化学需氧量要削减“十二五”减排潜力的36.59%。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排放强度考核,其中地表水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内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438.86吨以内,地下水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内取缔所有污水排放口,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氨氮: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地区氨氮排放强度下降57.6%的要求,2015年全地区氨氮要削减“十二五”减排潜力的40.85%。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排放强度考核,其中地表水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内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29.94吨,地下水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内取缔所有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零排放。
二氧化硫: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地区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下降39.7%的要求,2015年全地区二氧化硫要削减“十二五”减排潜力的34.15%。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排放强度考核,其中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排放量控制在8712.80吨以内。
氮氧化物:按照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地区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下降42%的要求,2015年全地区氮氧化物要削减“十二五”减排潜力的20.32%。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排放强度考核,其中大气环境重点控制区排放量控制在3846.92吨以内。
二、重点减排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重点减排项目。计划执行化学需氧量重点减排项目25个,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7927.28吨。其中,工程治理减排项目3个,预计减排3445.1吨;农业源减排项目9个,预计减排2934.17吨。污水处理厂工程治理减排项目6个,预计减排775吨;污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3个,预计减排773吨。
(二)氨氮重点减排项目。计划执行氨氮减排项目16个,预计减排327.67吨。其中工程减排项目3个,预计减排15吨;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6个,预计减排68吨;农业源项目9个,预计减排61.68吨;污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2个,预计减排183吨。
(三)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计划执行二氧化硫重点减排项目18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3667吨,工程减排项目17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639吨;关停项目1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728吨。
(四)氮氧化物重点减排项目。全地区预计减排氮氧化物减排项目6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4786吨;工程减排项目5个,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394吨;关停项目1个,预计减排氮氧化物2392吨。2015年地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具体减排量,年底将依据公安部门实际掌握数据进行核算。
项目清单由地区保护局印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对所辖区域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环保部门要牵头推进总量控制计划的贯彻落实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经信、住建部门分别负责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督导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推动相关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公安、畜牧部门分别负责机动车、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国土、工商、电力部门对新建未执行“三同时”企业,或已建排污企业限期整改不力,不批地、不发证、不供电;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电力供应。
(二)强化污染减排。加快污染物治理,重点推进焦化行业脱硫提标改造、脱硝工程治理,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和造纸行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加强机动车及农业、农村污染减排,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步伐,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浓度或总量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工作,使辖区污染物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严格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和减排项目的日常监察,完善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和依法处罚。同时,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的审核与考核,实行监测数据的跟踪监测与追究制度。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平台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办法,使其能够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效能。
(四)强化总量控制考核。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增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县(市),取消年度任何评优资格。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完成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五)加强舆论宣传监督。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环境、总量控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使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监督环保工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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