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节及第四季度煤矿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行署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吐鲁番市2011年9月17日
鄯善县2011年9月18日
托克逊县2011年9月19日
二、督查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县(市)贯彻落实地区煤炭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
1、查阅各县(市)煤炭行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活动开展各个阶段工作总结。
2、查阅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措施、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
(三)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各煤矿企业执行国务院23号文件规定及地区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情况;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强化职工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煤矿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督查组人员
组长:帕尔哈提·伊布拉音(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王赤(地区煤炭局局长)
成员:依布拉音·巴拉提(地区煤管局总工)
地区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各1名
五、其他
(一)请地区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将参加督查工作的领导名单于2011年9月16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地区煤炭局。
(二)参加督查工作的人员于2011年9月17日上午9:30在行署大院集中,统一出发。工作车辆由行署办公室、地区煤炭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安排。
联系人:依布拉音·巴拉提
联系电话:8535981,18909958858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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