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力推进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及省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3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云政发〔2013〕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加快我州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一、加快德宏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现状。德宏地处边疆,历史上服务业发展滞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州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扩大服务业规模,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初步形成了行业分类齐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新型业态不断涌现的现代服务业结构体系,服务业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对全州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2012年全州服务业增加值为75.87亿元,比上年增长11%,占地区GDP比重37.7%,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8.7:33.6:37.7。全州城镇服务业从业人数总计192240人,占全州劳动力从业总数762746人的25.2%。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无论是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还是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均有较大差距。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服务业重要性认识不足、传统服务业比重较大、缺乏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产业链短和产品营销半径小、市场开放程度低、城市化进程缓慢、县域发展不均衡、人才瓶颈制约等。
(二)重大意义。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对德宏州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升级消费结构、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就业、扩大对外开放、降低能源消耗、切实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边疆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发展机遇。当前,德宏正进入快速发展期,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推进云南桥头堡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都为我州加快服务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大瑞铁路、龙瑞高速公路、中缅输油汽管道的加快建设,也将为我州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加快我州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为导向,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目标,以沿边国际口岸城市为载体,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为保障,全力促进生产服务业集聚化、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基础服务业网络化、公共服务业均等化,加快推动德宏服务业总量扩大、比重提高、结构优化、竞争力提升,使服务业成为全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
(五)发展思路。立足区位优势,按照高质量开发、高水平开放、差异化发展的要求,集聚发展生产服务业,提升生活服务业水平,完善基础服务业功能,扩大公共服务业供给,整合县域服务业资源,强力推进服务业聚集区、龙头企业、品牌和标准化、信用体系、人才队伍、对外开放“六大工程”,努力实现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变,加快形成全州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网络体系,推动我州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发展原则。坚持优化结构、扩大总量、提升质量;坚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坚持改革推动、对外开放、外向带动;坚持产业互动、城乡联动、协调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化配置。
(七)空间布局。努力构建以州府芒市为中心、瑞丽为龙头、盈(江)陇(川)梁(河)三县县城为支撑、公路沿线城镇和边境小镇为辅助,宽领域、多层次、布局合理的“一中心、一龙头、三支撑、多辅助”的德宏服务业空间体系。把芒市建设成一个国际性、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将瑞丽打造成一个国际性外向型服务业龙头城市;推动建设芒市、瑞丽等一批技术领先、模式创新、产业聚集效应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县市服务业集聚区;强势打造瑞丽、芒市、盈江三个珠宝玉石交易中心;积极构建连接印度洋国际物流通道;着力打造跨境旅游精品环线。
(八)发展目标。用8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州服务业总量进一步扩大,拉动作用日益凸显;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机制进一步完善,整体功能明显增强;竞争力不断提升,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全州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12亿元,年均增长12%,占GDP比重提高到41%,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年均增长8%;到2020年,全州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28亿元,年均增长13%,占GDP比重提高到47%,年均增加1.2个百分点,从业人员达到39万人,年均增长10%。
三、加快德宏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九)围绕构筑大通道,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商业贸易、现代物流业。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乡交通运输业;加快建设瑞丽国际汽车客运站,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通瑞丽至缅甸曼德勒、皎漂、仰光的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线路。积极发展商贸服务业,不断创新贸易发展方式,做大做强对缅贸易,促进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加快瑞丽芒令、芒市菲红、畹町芒满重点物流园区建设,依托产业优势和国内外市场,引进和培育一批承接国内外业务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和企业集团入驻德宏,做强做优一批国际物流企业。加快培育服务业集聚区,根据不同的产业特点,积极构建各具特色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推进瑞丽、芒市、盈江的边境贸易、现代物流、商贸旅游、总部经济服务业聚集区,着力推进我州服务业集聚发展。
(十)围绕打造大基地,大力发展居民服务、珠宝交易、休闲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城市居民服务业,重点推进家政服务、汽车维修与保养、理发及美容保健、清洁服务等城镇居民服务业发展。强势推进珠宝交易服务业,重点推进瑞丽国际珠宝城、芒市国际珠宝小镇、盈江翡翠毛料城建设,加快形成三城珠宝加工销售服务业聚集区。加快发展休闲旅游服务业,依托滇西旅游环线和优势资源,着力打造芒市、瑞丽两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加快构建中国瑞丽—缅甸曼德勒—仰光—泰国曼谷—中国昆明—芒市、腾冲—梁河—盈江—陇川—瑞丽—芒市旅游精品环线,积极申请落地签证,继续争取恢复中缅边境跨境游。充分发挥重要民族节日的庆典活动作用,提升德宏的知名度。
(十一)围绕培育大平台,大力发展金融、信息、科技和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州境内开设分支机构,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争取成立瑞丽试验区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着力推进中缅金融合作,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为边境贸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发展壮大担保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金融中介组织,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大力推进“数字德宏”、“智慧德宏”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州信息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稳步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快我州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步伐,重点建设公共研发平台和行业技术中心。引导发展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企业管理、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认证认可、广告会展等服务业。
(十二)围绕建设大窗口,大力发展城市管理、房地产业、会展服务和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经营城市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发展房地产服务业,重点发展住宅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装修服务等房地产服务业。积极发展会展服务业,提升中缅边交会的档次和水平,积极争取南亚博览会在德宏设分会场,谋划在德宏举办中印缅孟经济走廊论坛。健全完善会展产业配套体系,推动酒店餐饮、珠宝旅游等商务设施和软件服务升级。注重发展文化创意服务业,重点发展文化传媒创意、研发设计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四大领域。
(十三)围绕维护大和谐,大力发展城市社区、职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企业,重点扶持一批社区家政服务公司,建立覆盖全州的家政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大力发展职教服务业,加快我州职业培训机构的软硬件建设,着力培养与桥头堡和试验区建设联系紧密的各种专业人才。积极发展卫生服务业,健全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健全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吸引专业特色医院来我州设立具有品牌的医疗、护理分支机构。加强边境卫生院的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突出发展重点,强力推进六大工程
(十四)强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积极谋划在各县市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功能集聚区,吸引投资规模大、吸引要素多、带动能力强、业态先进的服务业重点企业进驻集聚区,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推进的服务业项目,采取跟踪服务的方式,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保证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政府对集聚区中的服务业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规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对集聚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集聚区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优惠。
(十五)强力推进龙头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市场,高起点、高水平地发展服务业。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贷款规模,加大对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瑞丽芒令国际物流、姐告旅游购物天堂、富滇银行瑞丽分行、芒市菲红国际物流、瑞丽国际会展中心做强做大,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十六)强力推进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工程。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定州级地方行业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标准化培训,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十七)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倡导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牢固树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高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防止虚假信息披露、虚假广告宣传。重视道德教育,树立道德规范。加强舆论宣传导向,支持服务企业建立资信评级制度,扩大资信评估的社会影响。加强行业规章制度建设。增强资信评估机构素质,提高资信评估质量。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律师、会计师、医师等各类维持诚信人员的监督管理,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信用服务。
(十八)强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专业人才能力开发和客观评价体系。充分利用我州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认真抓好服务业人才培养,谋划建设德宏技师学院,探索建立由企业、高校和政府共同投入的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职业培训。有计划地引进各类适用高级人才,重点引进信息技术、金融、保险、旅游、法律咨询、电子商务、会计等专业人才。积极吸引和聘用国内外服务业优秀人才落户德宏,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到德宏服务创业。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各项奖励政策,充分调动服务业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十九)强力推进对外开放工程。以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主动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开展外包服务业,加强与缅甸及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州内有关部门要在金融、证券、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快推进畹町、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转型升级,打造姐告旅游购物天堂。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医疗、体育、文化、旅游、电信等领域对外开放。
五、加快德宏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二十)提高认识,确立服务业优先发展地位。把服务业放到促进德宏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服务和服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超前谋划,优先发展,突出服务业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中的方向引领作用,把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列为县域经济重要考核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培育。
(二十一)科学规划,切实明确服务业发展方向。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州发改委牵头制定全州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分别制定本县市的服务业发展规划,为企业指明投资方向,为政府扶持和组织实施的服务业项目提供依据。通过规划和项目的实施,推动服务业的整体发展。
(二十二)强化服务,努力营造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业投资的服务效率,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各类服务业项目在投资规模、建设、规划、环评、用地等方面的审批和核准手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和完善协作机制,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努力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舒畅的社会环境、包容开放的人文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二十三)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服务业竞争力。深化社会事业领域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积极培育新的市场主体,激发服务业发展活力。鼓励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创意经济、网络经济、会展经济、商务经济等服务业。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和采用新商业模式经营,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信息化为基础的无店铺销售、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邮购、个人配送业务等新兴业态。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免税店等现代流通形式。通过改革创新,大力提升我州服务业竞争力。
六、强化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放宽政策准入。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规定,按照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试验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制定《德宏州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各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提出规模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相应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二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我州政府专项扶持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从2014年开始,州级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1000万元,各县市也要安排专项引导资金,并视财力和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引导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采取滚动使用办法,主要以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城乡商品市场体系、服务业聚集区、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引进商务总部、研发中心、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对我州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做好国家、省级和州级资金的衔接配套。
(二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信贷、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人民币跨境流通等个性化金融产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服务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和项目在信贷及其他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理财产品,促进保险服务业发展。
(二十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快建立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包装推出一批产业链长、关联效应好和投资规模大的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根据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试验区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外商投资发展农业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保险、信息、软件设计开发、商务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和知名民营企业进入德宏。
(二十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各有关优惠政策,凡是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不折不扣执行;政策规定有幅度的,按照最优惠的执行。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对重点服务业产业坚持“一产一策”。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监测、鉴定、培训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按下限收取。
(二十九)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大服务业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根据德宏州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项目用地比例,优先安排服务业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市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规模、布局和范围,为服务业发展留出用地空间。全州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服务业倾斜,优先保障列入州级发展规划的大型市场、总部基地、研发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并优先办理有关手续。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严格禁止服务业用地闲置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七、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宏州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县市长及州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发改委,负责协调全州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总结布置年度工作,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快形成州、县(市)两级联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十一)完善统计工作。自2013年起,州统计局要建立并逐步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指标体系和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状况,做好服务业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行业统计资料。县级以上统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服务业统计人员。
(三十二)加大考核力度。建立服务业目标考核制度,把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督导的重要内容,细化和分解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州发改委要会同州统计局制定全州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从2013年开始把服务业发展作为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服务业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考核。
(三十三)建立落实机制。各县市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县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意见和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根据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本意见要求,提出发展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