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关于深入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红政办发〔2015〕170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关于深入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红河州关于深入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红河州关于深入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

环境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意见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宁夏中卫市召开的全国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现场会精神,推广宁夏中卫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中卫环卫工作先进经验,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大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经红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整治行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宜居红河,美丽家园”的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环境卫生和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出发点,学习借鉴宁夏中卫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着力打造环境优美型和服务功能完善型城市,努力提高城市公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的目标。

二、行动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红河,美丽家园”的红河形象。实现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城市管理体制日益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整洁有序,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市环境。

——到2016年底,对于还未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等吸引到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县市,要打开第三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机制的局面,努力完成引入任务。对已由第三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机制,积极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努力实现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达20%,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县城)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明显改观,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整治取得明显进展。

——到2018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城市(县城)达90%,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达30%。

——到2020年底,全州城市(县城)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户外广告管理有序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基本配套,数字化城市城管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城市(县城)达100%,实现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达50%。

三、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严防民生工程变为扰民工程。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城市环境问题由各县市合理区分,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确定整治重点和措施。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山水资源禀赋,注重挖掘保护人文历史资源,彰显特色,突出亮点,确保整治成效。

(三)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综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规范等措施,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科学整治,有序推进。按照云南省制定的整治标准,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标准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先易后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打造城市管理新标杆,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五)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剖析问题根源,注重设施配套,建立完善功能,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六)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理解与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结合城中村、危旧房、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建设工地、农贸市场等难点区域,有效整治破败建筑(断墙残壁)、违章建筑,清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宅前屋后乱堆放、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漂浮物;拆除不符合技术规范、有碍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加强环卫日常清扫保洁,强化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提升保洁质量和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照明设施,改善道路排水设施,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横流现象;规范占道经营、停车、广告设置;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从源头上解决河道污染问题,做好清淤疏浚、水系沟通、调水引流,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分析城市易淹易涝片区的原因,对低洼易涝区域疏通或改造雨水管涵,增设排涝闸站(点),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整治建设工地,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扰民;加强农贸市场内部环境整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划行规市,环境洁净。

(二)责任分工

1.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设施;拆除未经批准设置和废弃、陈旧、破损、外露支架的户外广告。整治临街门店设置的招牌、牌匾、灯箱、指示牌等户外广告,确保门店招牌规范、有序,美观;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彻底消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确保行人安全。保持河道、沟塘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河道湖泊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该项工作由规划局负责,住建局、工商局配合。

2.落实市容环卫责任,提高作业标准,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提高机械化作业的覆盖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该项工作由住建局负责。

3.加强市政道路维护,努力达到《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要求。城市街道应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要及时修复。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完好,不堵塞。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完好,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及亮灯率均应达到95%以上。

该项工作由住建局负责。

4.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加工、经营、堆放及搭建等,规范经批准的占道经营。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控制经营内容,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入室经营。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该项工作由住建局负责,工商局配合。

5.推进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率达80%以上。

该项工作由住建局负责。

6.开展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排查和成因分析,对低洼易涝区域疏通或改造雨水管涵,增设排涝闸站(点),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该项工作由住建局负责。

7.整治建筑工地,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扰民,逐步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该项工作由住建局负责。

8.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该项工作由工商局负责,卫计委、食药监局配合。

9.垃圾日产日清。各垃圾运输车辆针对垃圾清运的情况,加班加点,增加每日的垃圾清运次数,保障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该项工作由住建局负责。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高效推进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红河州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州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建局,由州住建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个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以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落实

创新城市管理投入机制,将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项目列入政府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探索城市环境卫生第三方治理模式,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导,科学考核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活动见效。州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将“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创建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人居环境奖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进展效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等,营造浓厚活动氛围。要采取疏堵结合方式,表扬文明行为,曝光各种不文明现象。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城市居民的文明素质。

各县市住建局指定专人于每月5日前将开展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专题简报的形式报州住建局建设科。

联系人:杨馥丹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及传真:3730776,1350883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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