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民政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民政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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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民政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西政发〔2012〕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106号),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推进西双版纳桥头堡主阵地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实现“两个率先”、“两个为主”、“两个定位”及“六大战略”目标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政工作是“为民之政、民心之桥、和谐之基”,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政工作,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西双版纳州民政事业发展迅速,出台了一批关乎民生、维护民利、惠及群众的政策措施,建成了一批涉及养老、五保供养、农村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孤残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救助、村(居)委会基层基础、救灾应急物资储备、殡葬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做了许多解民忧、顺民意、惠民生、得民心的实事,各类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待遇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提升。民政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西双版纳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结构转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形势变化,我州民政工作机制与全国、全省一样面临着与扩大公共服务、解决民生困难需求不相适应,与加快民政事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与不断扩大的工作领域不相适应,与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应等问题,民政事业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认清形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西双版纳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和骨干作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等重要职能,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政策创制为支撑,以财政投入为保障,以机制建设为基础,以工作落实为抓手,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竭诚为民、服务大局,切实把关乎民生、连接民心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大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担当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任务,积极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力提供基本社会服务,齐心协力建设更加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西双版纳。力争到“十二五”末,努力建成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趋于完善、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显著提升、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有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观、民政机关和队伍建设有新加强的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
三、切实健全加强和创新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加快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领导机制。各县(市)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政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把民政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切实加强民政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民政工作汇报,了解民政工作情况,指导和协调民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完善民政工作协调机制。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要求,积极整合有效的社会资源,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工作、慈善事业、老龄工作等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行政效能。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密切合作,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开展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从着力保障民生大局出发,将民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力度,及时合理安排民政部门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民政工作正常运转、落实到位。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机制。
(四)大力夯实基层基础。民政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要将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为基层民政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特别要重点加强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民政工作职责任务、行政区域人口和民政对象数量等实际情况,每个乡(镇)配备2名以上民政专职人员,配强精干力量,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条件做事,不断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效能。
(五)强化民政队伍作风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理念,常态化开展创先争优和行风建设活动,深化“四群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化解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民政对象最需要、最迫切、最关心的现实问题。
四、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围绕新时期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的充分发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救灾应急全民动员、恢复重建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市)相应成立减灾委工作机构并落实工作人员,健全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灾害信息共享、灾害应急救助协同联动、绩效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快建设勐海县、景洪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乡(镇)储备站(点),到2015年,形成以省级储备库为依托、州级储备库为主体、县(市)级储备库为支撑、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站(点)为补充的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依托城市公园、广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在全州范围内建设一批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基层救灾装备建设,培养一批熟悉业务、相对稳定的乡(镇)、村(居)委会灾害信息员,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减灾快速反应能力。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推进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模式,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重点,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为辅助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根据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十二五”期间实现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年均各增长15%的目标。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争取上级加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加大农村五保供养的投入力度,使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实现“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5%的目标。完善农村敬老院设施和设备建设,加强院务管理,有力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入住率。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全面推行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救助时效。加大县(市)级流浪乞讨救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救助管理站。完善政策法规,整合救助资源,积极倡导和推动社会各界对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及水、电、燃气等方面的帮扶,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发挥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
(三)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出台《西双版纳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西双版纳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着力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三县(市)各建成一个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床位,70%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村委会)建有日间照料中心,基本建立覆盖全州城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争创活动,完善老年优待政策,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到“十二五”末,我州户籍老年人80—9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月人均不低于50元,100周岁以上的月人均不低于300元。
(四)深化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完成县(市)养老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等各类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实人员编制。健全慈善服务发展机制,探索慈善运行新模式,提高慈善机构的劝募能力和公信力,充实各县(市)慈善会机构和人员编制。大力弘扬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宣传力度,强化投注站点管理服务,继续开展打击非法私彩赌博活动,使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沿着安全、健康、稳定方向发展,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总量。
(五)推进城乡社区管理服务。全面落实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拓宽基层群众自治途径,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改造、同步建设,落实好新建社区无偿提供社区用房的有关政策,一是督促检查在建的社区基础设施滞后项目,推进建设速度;二是做好因城镇化加速、城镇人口增加、社区管辖范围扩大等原因新组建成立社区的规划、调整和申报备案工作,并开展新组建社区的办公和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六)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要求,制定出台双拥工作创新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丰富活动内容,积极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军地开展具有时代特色的军民共建活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人民军队建设,构建应对突发事件的军地应急调处体系、支持军队完成任务的各项服务保障体系、支援边疆建设发展的拥政爱民体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优抚工作理念,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解决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问题;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工作,将之建设成为主题突出、环境优美的爱国教育重要基地。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足额配套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落实扶持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做好新老安置政策稳妥衔接,确保平稳过渡。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
(七)探索社会组织管理方法。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改革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分类指导,发展和扶持一批服务社会公益、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逐步规范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换届指导监督等制度措施,探索建立民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机制和诚信评估社会监督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到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网络,并配备相应工作机构、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八)加强专项社会管理。紧密结合城镇化建设步伐,审慎稳妥、科学适度调整行政区划,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加大平安边界建设力度,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名设标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完善地名数据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州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婚姻登记联网管理,提高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切实做好边民婚姻登记服务工作,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理清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关系,规范和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着力倡导“公益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和殡葬救助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新建勐海县殡仪馆,实行农村公益性公墓申报、核实、备案、挂牌等规范化管理;恢复成立州、县(市)殡葬管理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有效控制乱埋乱葬现象。广泛宣传、动员,实行财政补贴,逐步把傣族群众的民间火化转移到殡仪馆,减少在城市及周边地区、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附近的民间火化行为,创造优美环境。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5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