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西政办发〔201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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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暨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工作,推进全州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调整充实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暨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设立专门的丘北经验推广办公室和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办公室,完善专管机构、专管人员、专管经费、专用场所,落实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办公室、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两办”可合署办公,在“两办”下设“一办三组”,即道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协调办公室、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工作小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组、农机安全工作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支队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涉及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必要经费、隐患点段的专项治理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保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云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试行)》要求,明确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推行力度,健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将交通安全及“包保”责任制纳入“村规民约”,切实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稳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全面推行“五个一”(一个乡镇建立1个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一个行政村建立1个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一个村民小组设1个交通安全联络员,一个派出所设立1个交警中队,一名公安民警或政府工作人员挂钩联系1个村民小组、单位)防控新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丘北经验推广工作考核方式。州人民政府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将修订完善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暨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对现行各项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丘北经验推广工作暨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工作、“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综合考评范畴,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效率,确保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建设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办法》(云政办发〔2009〕86号)的要求,突出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江临崖隐患路段的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同时,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协调发展。自2014年起,直到全州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达到《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要求为止,各县(市)每年要完成改造农村道路不少于150千米,增设1000米以上的防护栏(墙、墩)构造物,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的任务。
(二)进一步培育新型农村客运市场,创新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和安全监管机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21号)中对农村客运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分别于2011年8月和2012年2月到期的情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工作意见和打击整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同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培育和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工作,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扩大班线覆盖率,组织好运力投放,重点解决偏远、贫困山区村委会不通班车的问题。
( 三)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建立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农村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
三、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执法联勤联动机制
(一)进一步加大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超速、超载、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农村道路行车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公交〔2010〕154号),充分发挥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基础工作台帐和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农村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意见、考核办法及督察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专项督察。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交通安全业务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1期农村交通安全业务培训班。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基层组织的推广力度,重点加强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三级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主动参与的作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对规范和加强“四支队伍”(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自愿者)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四支队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成立农村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具备条件的县(市)要成立农村驾驶员协会。
(四)进一步加大丘北经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公安交警、派出所民警、乡(镇)治保会及“四支队伍”力量,在农村地区适时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将交警中队警务与农村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安全工作部门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乡(镇)专职交通协管员和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引导、规劝、宣教作用,强化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等基层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勤联动、齐抓共管,有计划的推动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效能。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机械监督管理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县(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农耕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加大农机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县(市)人民政府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引导县(市)农机监理所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进农机安全示范村及丘北经验“一站式”服务站创建活动。
(六)进一步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动静态监管。各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校车的有关规定,把好校车准入关,对符合标准和条件的车辆,纳入校车进行规范管理。对农村地区所有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登记,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档案。
四、加大丘北经验推广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
(一)强化推广职能,提高工作效能。各级丘北经验推广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丘北经验工作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丘北经验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综合协调能力及公文写作能力。突出推广职能,大力开展“6个1”工程(即:一套信息系统、一个催办制度、一套基础台帐、一张温馨提示卡、一“长”走进演播室、一堂宣教课)评选活动及“6个十佳”(即十佳丘北经验推广工作人员、十佳农村公安派出所民警、十佳专职协管员、十佳兼职协管员、十佳义务协管员、十佳交通安全志愿者),进一步规范丘北经验推广工作。
(二)综合研判,强化预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道路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提前预警,强化对事故防控工作的指导。按季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在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大丘北经验推广工作落实力度。
(三)创新工作方法,培育推广典型。各级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要在全面总结历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挖掘提炼在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管理机制、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网络等方面取得成功经验在全州进行推广,发挥典型经验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州推广工作树立榜样,使推广工作有章可循。
(四)强化基础工作,规范日常管理。各级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要规范统一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设,统一各类工作台帐和报表;要加大丘北经验推广工作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责任务,突出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和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要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全面收集各类工作信息,提高综合预警研判准确性,为上级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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