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开展有关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文号:浙工商企〔2013〕18号
颁布日期:2013-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义乌市开展有关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义乌市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金华市工商局,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打造浙江商事登记改革县域模式,决定在义乌市开展有关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商事登记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目的在于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诚信便捷的商务环境,让商事主体准入更便捷、经营更自由、发展更健康。近年来,义乌积极探索商事登记改革,落实省工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七项措施和清理废除工商部门设置的企业登记前置条件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时,义乌作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点,开展商事登记改革,有利于单点突破,探索建立商事登记改革的“义乌模式”,进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适时在全省推广积累经验;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国际贸易产业链上各环节主体,不断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转变国际贸易发展方式;有利于满足主体发展实践需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义乌商事登记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国际贸易产业链为脉络,探索建立县域商事登记改革的“义乌模式”,努力把义乌打造成“审批最快、服务最优、保障最好”的示范区。重点领域是国际贸易产业链上的各相关行业,以电子商务、商品采购为核心,进而辐射到仓储管理、货运代理、国际物流、报关报检代理等上下游配套产业。主要方法是对国际贸易产业链各行业进行全程梳理和分析,根据实践发展的新需求和新特点,积极培育扶持,再造审批、监管和服务流程。在进一步落实省工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效能七项举措精神的基础上,出台如下具体政策:

(一)培育发展国际贸易产业链的新型主体

一是扩大新型贸易方式下的商品采购主体类型。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在允许以内资公司登记商品采购主体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的公司。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探索建立联合监管与服务机制,促进国际贸易产业链的更加完善。

二是支持新兴行业特色用语。允许电子商务、商品采购等国际贸易产业链试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企业”)使用“网络贸易”、“商品采购”、“电子商务秘书”等反映企业经营模式和特点的新兴行业用语。全省企业名称网上自助查重系统率先在义乌试运行。

三是放宽试点行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试点行业企业以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各类园区管委会、市场举办者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允许通过电子商务秘书企业进行日常办公托管,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四是降低主体准入门槛。降低试点行业企业的注册资本门槛,允许试点行业企业经批准后延期三个月首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剩余部分2年内到位。

(二)构建信息公开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与放宽准入相配套的新型监管模式。以加强有效监管为导向,搭建商事主体信息网上公示平台,凡可确认的任何单位涉及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以及诚信信息,全社会共享。形成商事主体“一旦失信,人人可知,处处受限”机制,实现企业自律、行业自治和政府监督有机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

二是改革现有工商年检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简化年检手续,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以外,其他行业一律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三)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

在传统“个转企”基础上,结合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以常驻代表机构转型为外资合伙企业、单一实体贸易商转型为实体和网络复合型贸易商等为抓手,推进市场开拓。简化外资合伙企业登记手续,自然人合伙人护照上标注住所的,免于提交该合伙人国外住所证明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资信证明免于提交公证或认证文件等。

(四)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

一是试行注册资本网上验资。简化验资手续,允许试点行业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平台申报注册资本,由登记机关在网上核对资本到位情况,免除出具验资报告环节,节省企业验资成本和时间。

二是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和废止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凡市场可以有效调节、社会能够有效治理、行业能够有效自律的,一律不设置企业登记前置条件。

三是深化并联审批。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餐饮、文化娱乐、宾馆等行业的牵头审批部门,由牵头单位统一协调,联合勘察。同时,工商部门在办理涉及前置许可的营业执照时,以相关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是实施“局所登记一体化”。进一步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在现有基础上,将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和外资企业登记受理窗口延伸到基层工商所,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工商事务。

三、积极营造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社会氛围

(一)政府主导,建立机制。工商、发改、商务以及各审批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细化改革方案,编排工作进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取得成效。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二)营造氛围,引领带动。要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惯性,减少改革的阻力,形成社会广泛共识,以监管方式创新推进改革,还权于市场和社会。同时要以商事登记改革带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提能增效,稳步推进。要以商事登记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审批环境。不断营造商事登记改革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支持、企业欢迎、效能提升的良好局面。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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