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的决定
绍政发〔201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自“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越城区灵芝镇等第二批申报创建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强化领导,广泛宣传,加大投入,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激励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绍兴市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市政府决定命名越城区灵芝镇,柯桥区钱清镇、安昌镇、漓渚镇、夏履镇,诸暨市山下湖镇、璜山镇、应店街镇等8个乡镇为“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在新的起点上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其他乡镇(街道)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关爱和帮助。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8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