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的决定

绍政发〔201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自“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越城区灵芝镇等第二批申报创建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强化领导,广泛宣传,加大投入,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激励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绍兴市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审核,市政府决定命名越城区灵芝镇,柯桥区钱清镇、安昌镇、漓渚镇、夏履镇,诸暨市山下湖镇、璜山镇、应店街镇等8个乡镇为“绍兴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在新的起点上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其他乡镇(街道)要以先进为榜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关爱和帮助。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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