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绍政发〔2014〕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
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完善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园所提质扩量需求与合格师资不足的矛盾,以及幼儿教师队伍专业水平与待遇收入不高的问题,根据《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努力为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层次丰富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多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努力建成城区以公办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为主、农村以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为主的“广覆盖、有质量、多元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使我市学前教育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清理无证幼儿园。调整优化区域内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规划,全面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2014年,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管理,年底前全市消除70%以上无证园;2016年,基本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实现零无证。
2.加大幼儿园升等创标力度。着力提高等级幼儿园和标准化幼儿园创建力度。2014年,全市等级幼儿园比例达90%以上,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40%以上,市标准化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2015年,等级幼儿园比例达92%以上,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45%以上,市标准化幼儿园比例达75%以上;2016年,等级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其中省二级以上优质园比例达50%以上,市标准化幼儿园达80%以上。
3.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2014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88%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达85%以上;2015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9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2016年,专任教师持证率达95%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学前教育经费持续增长行动
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政策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要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标准,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助范围。
2.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机制。各地要尽早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机制,具体拨款标准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已达到要求的区、县(市)可逐年提高标准,并逐步覆盖到所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各地要按照“补偿成本、分类定价、优质优价、动态调节”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幼儿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教育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4.鼓励社会多元投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7号)精神,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举办学前教育。要加大学前教育对外开放度,加强与沪杭宁及境外知名学前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市区争取2015年引进一家以上境内外知名学前教育机构。
(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1.落实规划配建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幼儿数量分布、人口流动趋势及国家计划生育新政需求,超前谋划学前教育发展态势,重点加强城郊结合区域学前教育机构设置与薄弱乡镇学前教育资源的整合,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进一步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移交使用机制。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各地出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执行。
2.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绍兴市园安工程”建设,统筹安排,加大中心村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力度。到2016年,全市公办(集体办)中心村幼儿园比例不低于70%。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重点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提升质量。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和资金奖补力度,完善公办民办协同发展机制。
4.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推广优质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城乡联盟委托管理办园等形式,鼓励省一级幼儿园与新建配套园、中心村新建园联合办园。
加快推进幼儿园升等创标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进一步加大对幼儿园等级提升的奖励力度。
5.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开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积极鼓励特殊学校设立学前教育班,制定针对提供学前特殊教育服务的特殊学校和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幼儿园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6.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正规学前教育机构为基础、向家庭辐射的早期教育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加大对公益性早教服务机构的奖励力度。
(三)幼儿园管理规范化行动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坚持依法办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检制度,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招生和收费管理,坚决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2.坚决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治理、标本兼治”原则,通过整改审批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取缔停办一批、规划新建一批等方式,疏堵结合,稳妥处置好无证园取缔后的幼儿入园问题,加强区域内整改园所的管理,确保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3.强化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园舍安全检查制度,特别对园舍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等作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顿。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四)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行动
1.加强编制核定与管理。按照《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2〕32号)精神,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分布及变化情况和公办幼儿园布局结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逐年提高幼儿园在编教师配备比例。
2.保障师资来源。充分发挥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在绍高校积极性,积极探索委托培养和采用“3﹢2”、5年一贯制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方式,培养学前教育合格师资。
3.优化师资队伍。着力提高专任幼儿教师的持证率,到2015年底基本解决幼儿教师无证上岗的问题。继续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创造条件适当提高学历奖励标准,2016年全市幼儿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5%以上。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培训机制,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确保3年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培训率达100%。各地要重视并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保健医生、保育人员的专业培训,2016年受培训率达到100%,不断提高保健医生、保育员的专业能力。
4.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各地要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提高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到2016年全市幼儿园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年收入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同时解决好住房公积金。
(五)幼儿园保教水平提高行动
1.坚持科学保教。教育部门要严格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要求,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坚决杜绝“小学化”教学倾向。
2.健全《指南》推进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教研网络机制,提高幼儿园课程执行力。深入开展上虞、诸暨两个市级实验区《指南》实施推进行动,及时分享实验区课改成果。进一步完善“行政推动、教研引领、专家指导、园所践行”的《指南》推进工作机制。
3.推广学前教育教改成果。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加大对学前教育教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成效显著和影响突出的优秀教改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进行有效推广和宣传。
四、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4—2016年是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机遇期。各地要开展深入调查,准确把握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和突出问题,认真编制和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队伍建设和无证幼儿园整治等影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
(二)明确政府职责。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地要加强统筹,形成学前教育发展合力。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学前教育的统一规划和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幼儿园。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发展农村和城郊结合区学前教育的责任,以创建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为抓手,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加大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2016年之前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基本取缔完毕。
(三)推进综合改革。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要求,统筹推进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改革,抓住关键环节,制订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
(四)强化考核评估。2015年起,市政府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考评内容。各地要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教育督导工作重点之一,继续开展绍兴市教育优质均衡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组织推进学前教育专项督查,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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