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实施外商服务卡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实施外商服务卡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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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区实施外商服务卡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7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投资环境,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提供生产、生活上的便利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实施外商服务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下同)外商(含港、澳、台地区客商,下同)投资企业的外籍投资者、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持卡人权利
1.在绍兴市区外籍人员定点医院就医可预约外语翻译。
2.本人及其外籍亲友可在市区主要旅游景点(范围与向市民免费开放同)免票休闲观光。
3.子女可安排在企业所在区外籍学生定点学校或学额相对较少、上学相对近便的小学、初中免费借读。拥有个人住房产权证的,其子女也可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在房产所在区上学相对近便的外籍子女定点小学、初中免费借读。
4.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各种便利。
三、相关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落实与外商联系沟通的总联系人和英语、日语、韩语联系人及具体翻译人员,做好要求提供就医翻译服务的外商和翻译人员之间的对接工作;为外商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受理持卡人本人及其外籍亲友5人以上要求在市区主要旅游景点免票休闲观光的申请,核实后开具免费券联系单。
2.市卫生局。指定落实外籍人员定点医院,指导医院安排落实相关外语翻译人员。
3.市教育局。协调落实持卡人子女就学相关工作;协助落实外语翻译志愿者或实习人员。
4.市外侨办。协助落实相关翻译人员。
5.市旅委。落实持卡人及其外籍亲友免票休闲观光事宜。落实休闲观光联系人,为持卡人在绍休闲观光活动提供便利服务。
6.市旅游集团。落实所辖景区为持卡人及其外籍亲友免除景区门票费用。
7.各区政府。做好辖区内各相关事项的落实及与市商务局的对接等工作。
四、发放程序
外商服务卡由市政府统一印制,委托市商务局实施管理。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可向所在地商务部门申报,各地商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直接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经市商务局审定后核发。
五、其他事项
1.市区外商服务卡制度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另行制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2.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要参照市区做法,出台相应的外商服务制度,合力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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