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09〕116号
颁布日期:2009-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度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2009年度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任务,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2009年)任务分解书的通知》(浙土资函〔2009〕1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全市继续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以及191.01万亩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积极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全市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年递减4.36%以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年提升2.83%以上。

二、主要工程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

1.选定1个城市作为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示范试点,编制完成示范试点工作方案。配合开展全省节地型城市指标体系调研工作。开展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2.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市、区)建设用地考核的责任机制,要求前三年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以上。将省下达给我市的本年度全市需利用和盘活的7000亩转而未供土地、2200亩存量建设用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进一步督促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对至2008年12月31日现状为闲置的土地处置率要求达到75%以上。配合开展浙江省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界定、有偿使用政策调研。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3.配合完成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调研。此项工作由市人防办负责。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

1.继续开展“企业节地挖潜活动”,出台企业节地挖潜的政策措施,完成2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建设。完成全市标准厂房总体规划和2009年度实施计划,将省下达给我市的2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2.全面完成省级开发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此项工作由各省级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3.组织完成全市省级开发区(园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课题的评审工作,确定一个开发区作为全省开发区节地示范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三)住宅建设节地示范工程

1.落实年度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计划,完成对各县(市、区)年度住房保障落实情况检查。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2.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积极探索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示范试点。此项工作由市建管局负责。

3.编制完成2009年度旧住宅综合改造计划,将省下达给我市的113.5万平方米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程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

1.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交通、水利、能源或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从方案选址、设计优化、定额控制、施工建设的集成创新方面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节地示范试点。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结合水利设施用地现状调查,选择1个试点开展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3.结合交通设施用地现状调查,选择1个试点开展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4.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配合开展基础建设节地示范和存量基础设施改造利用。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五)农村建设节地工程

1.完成覆盖全市35%以上的中心镇、中心村数字地籍调查任务,全市发证覆盖率达到85%。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空闲地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2.完成覆盖全市80%以上的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3.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指导督促开展5个新农村建设节地示范试点的建设,配合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积极盘活试点村存量建设用地。此项工作由市农办负责。

(六)“百万”造地保障工程

将省下达给我市的通过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新增耕地13000亩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完成1个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将通过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2100亩、土地整理新增耕地900亩的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络沟通等工作(详见附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交流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即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二)加强督查。领导小组定期抽调人员对各责任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发“365”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简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各责任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工作动态情况。

(三)加强考核。年底将从两个层面对这项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一是对各地各责任部门完成年度任务情况的评价考核。在各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自查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指标逐项开展考核,并设立综合分值,与市政府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二是对各县(市、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经济指标的评价考核。由市国土局根据《浙江省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开展对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考核内容。

附件: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长兴

副组长:任勇市政府

赏建华市国土局

成员:钱增扬市农办

楼灿忠市发展改革委

金志奇市经贸委

陈皆烨市国土局

石坚市规划局

王玉宝市建设局

张建良市交通局

金辉市水利局

潘培富市建管局

李幼兴市人防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陈皆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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