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防汛防台公共规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防汛防台公共规则(试行)》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防汛防台公共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台州市防汛防台公共规则(试行)

等级

标志

启动标准

防御规则

四级

①台风:洋面上有热带风暴生成并有影响趋势;

②洪涝灾害:某一区域出现1小时达30毫米以上,3小时达60毫米以上,且预报仍有暴雨;或有县(市、区)24小时面降雨量达50~100毫米,并可能持续;

③风暴潮预报:沿海潮位4.0米以上(黄海,下同)。

1.出海船只加强戒备,做好避风准备,加固无动力船只,严禁新建船舶下水或出坞;

2.防汛责任人到岗,在外地的及时返回,安排值班、巡查、抽查、预警、预泄、预案等预备工作;

3.抢收农作物,储备必要的防台风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4.岛上游客、施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防范,及时疏散。

三级

①台风消息:未来48-72小时对我市构成一定影响;

②洪涝灾害:多个区域1小时达60毫米以上,3小时达120毫米以上,且降雨在持续;或有县(市、区)24小时面降雨量达100~150毫米,预报有持续暴雨;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可达6.0~7.5米;

③风暴潮预报: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最高潮位可达5.0米以上。

1.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进入安全区域避风;

2.海塘外、非标准海塘内、可能出险的海塘内人员,海涂养殖、造船企业、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存在安全隐患水库下游的人员,易发生山洪区域人员,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区域人员及其他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转移,回港避风船只除必要留守人员外撤离转移;

3.广播、电视、短信发布台风消息,动员全市广大群众做好防御台风有关准备工作;

4.检查落实无动力船只、危化企业、危化品等重要设施的保安措施;

5.停止桥梁、高空作业、涉海工地施工,停止景点旅游和水上活动;

6.加固行道树,下卸广告牌,疏通排水沟渠管道。

二级

①台风警报:未来24-48小时内可能在台湾、福建、浙江登陆或紧接浙江沿海北上,对我市有较大影响;

②风暴潮预报: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最高潮位可达5.8米以上;

③洪涝灾害:局地出现1小时达100毫米以上,3小时达150毫米以上,且暴雨仍在持续;或较多地区24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且未来仍有暴雨;或预报灵江西门洪水位可达7.5~9.0米。

1.市防指适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和未经考验的新建房屋(调查属较差、差等级的房屋)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在建工地等附近的人员,处于危险区域的游客和暑期留校师生,低洼区、地下室易受洪水围困的人员撤离转移;

3.广播、电视、短信滚动播发台风信息和防台知识;

4.居民停止外出,收回户外悬挂物件,加固门窗、棚架;

5.停止一切与防台无关的会议、集会、大型活动,停止一切工地施工;

6.逐条检查锚固避风船只,处在台风正面袭击避风港的船只应及时转移;

7.预计可能遭受强台风、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时,渔船及其他小型船舶留守人员一律上岸避风。

一级

①台风紧急警报:未来12-24小时内在浙中南沿海登陆,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

②风暴潮预报:沿海将发生6.5米以上的风暴潮;

③洪涝灾害:全市24小时降雨量超200毫米以上,并且未来仍有大暴雨;或灵江西门洪水位9.0米以上。

1.沿海地区、迎风坡的居民,根据沿海不同风暴潮预报值,沿海可能出现新险情的相应人员,根据雨量及预报,沿江、沿河、水库下游受威胁村庄、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撤离转移;

2.市长发布电视讲话;

3.广播、电视、短信不间断播发台风信息和防台知识,宣传车上街,警力上街对街道、道路实行管制和警戒,物业对住宅小区、园区、厂区等进行巡逻,村居社区组织干部和志愿者巡逻;

4.除有防台风任务的工作人员留守外,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放假,除了赋有社会保障任务必须坚持生产的工商企业外,一律停工;

5.抢险器械物资准备就位,防汛抢险突击人员、医务人员、应急专家集结待命。

善后

阶段

台风过去后,根据当地风力、降雨、洪涝、灾情情况,参照汛情量级规定,逐级解除响应等级,直至警报完全解除。

1.开展防洪排涝、卫生防疫、赈灾救灾、生产自救、水毁修复;

2.解除紧急防汛期后,除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外,有序恢复正常上班、上学和其他公共秩序。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市区在建工地围挡广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