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无违建乡镇(街道)”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7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创建要求,经乡镇(街道)自查,县(市、区)审核推荐,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及公示,并报市政府同意,椒江区大陈镇等40个乡镇(街道)为“无违建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加大创建力度,完善政策配套,创新工作载体,持续深入推进“无违建”创建活动。

附件:台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名单

http://www.zjtz.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3/31/art_4083_156794.html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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