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市培育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市培育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2〕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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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市培育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和《2012年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2]〕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四大战略”,以“主攻沿海、创新转型”为主线,以“山海秀丽、富裕和谐”为目标,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进一步强化规划编制管理,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增加有效投入,推动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加快转型、科学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确立镇村统筹规划理念,注重各类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城镇建设要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以城市设计为主线。一是全面保质保量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二是完成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全覆盖;三是注重城市设计,通过城市设计挖掘文化、塑造形象、提升品味;四是在完成给水、排水、环卫三大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各镇实际情况编制绿地系统、综合交通、防洪排涝等专项规划;五是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履行规划编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编制、修改规划,确保规划有序有效实施;六是加强规划宣传,有条件的镇建设规划展示馆。
(二)加快产业发展。把加快产业发展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核心内容,以镇域特色经济为依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探索现代农业型、工业主导型、工贸并举型、商贸主导型、旅游休闲型等特色发展之路,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积极引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是将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优先落户在中心镇,并落实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二是引导和推动二、三产业有选择性地优先向中心镇有序转移,有条件的中心镇应大力实施“三产兴镇”战略,完善镇域内各层次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设施,积极培育与工业化相配套、与城市化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三是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大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高新技术和专利产业化项目及企业,大力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三)引导人口集聚。引导农村人口向镇区和农村新社区集聚,提高城镇化水平。一是重视城镇化发展研究,分析人口增长和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二是注重人口转移和就业相结合,通过产业发展推动人口集聚;三是合理估算资金和用地平衡,防止盲目大拆大建;四是通过房地产开发、“立改套”等方法,按照城市住宅小区标准,在镇区建设高标准住宅;五是总结近几年农房改造建设的经验,将城镇建设与农房改造建设相结合,推动新农居建设;六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农房房产抵押、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等工作,鼓励农民进城。
(四)完善服务功能。扎实推进中心镇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与发展环境。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一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和台州市《绿色城镇实施方案》,全面完善路网、水网、电网、环卫网、公交网、绿道网等;二是全面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城乡环卫一体化,提高集中供水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等;三是强化镇容镇貌管理和环境保护,保护山体、水系、自然风貌、历史文化古迹等;四是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推广采用节约型绿化,提高绿地率。每个中心镇必须建成一条以上文明示范街;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设施);一座以上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一个以上休闲公园等。
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每个中心镇必须建成一支执法管理队伍、一个便民服务中心、一个综合超市、一个文化娱乐中心、一个标准卫生院、一个社会福利院等;确保至少拥有一所以上中学、小学、中心幼儿园。
(五)强化要素保障。把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作为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重要内容。
1.加强用地保障。中心镇自身要挖掘潜力,一是对需要上马的建设项目要充分组织论证,确保建设项目落到实处,以提高土地指标的利用率;二是对一些基础设施项目有可能包装成省重点的尽量争取列入省级重点,以争取使用省留计划指标;三是通过盘活存量,实施“优二进三”等方式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四是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空心村改造、复垦造地等,置换土地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在用地指标分配上要向中心镇倾斜,优先安排中心镇重点项目。
2.加大资金投入。各中心镇要建立和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要探索新的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二是要积极争取省、市专项建设资金,逐年加大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将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税收等返还给中心镇,返还比例要达到90%以上。
3.强化人才支撑。以中心镇干部队伍的配备和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中心镇人才保障。中心镇自身要从实际出发,重点培养和引进符合发展需要的实用人才、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使用的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做好“扩权强镇”后续工作,重点解决好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延伸机构以后的人员编制问题。中心镇书记职级高配为副处,中心镇领导成员不能有空缺。
(六)加大小城市培育力度。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应加快落实试点镇镇长的职级高配工作,进一步增强试点镇的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强化各类要素保障,鼓励优秀单位再接再厉,督促达标单位加大力度,推进落实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各项措施。
杜桥、泽国、楚门三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应根据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小城市试点考核情况的反馈意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平台、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有效结合点、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联动推进机制,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工作协调会、推介会等方式,加强交流,促进年度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和中心镇发展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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