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和效率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央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四减少”为核心,以审批方式创新为重点,以四级服务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三制联动”和“四查倒逼”为保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成“五个凡是”所要求的审批服务格局,努力把温州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城市之一。具体目标如下:
(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要“宽进、简批”。
凡是不涉及政府资金的非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要变审核、审批为备案。规范完善备案制度,简化备案手续,坚决杜绝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市场准入审批应按“宽进严管”的要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要“联审、联办”。
要树立“政府投资项目由党委、政府负责决策,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的审批工作理念,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按双轨审批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覆盖的联合审批制度。按“五个凡是”的要求,合理划分审批层级,切实做到“哪一级投资由哪一级审批”。
(三)为民服务事项要“便捷、高效”。
为民服务事项原则上均要按即办制的要求改为即办件,实行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二、主要任务
(一)减少审批事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现行的许可事项、非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具有审批性质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彻底摸清审批事项的底数,省政府决定下放的审批事项也要进行清理规范,不留死角。
1.取消一批审批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中央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重复审批的审批事项一律归并或取消。
2.简化审批手续。切实解决申报材料过多和随意增加申报材料的问题,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无理提供、无需提供、无法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予以取消,坚决杜绝没有法定依据的公示、论证、评估和签字盖章的行政行为。
3.规范审批事项标准。对所有保留和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制订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好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收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切实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按流程再造的要求,优化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建立同类项目由一条线运作、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处室负责到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司其责的内部审批流转机制,形成“行政审批处集中受理审查,相关业务处室提供技术支持”,从咨询、受理到发文(发证)整个审批过程在审批中心完成的审批服务新格局。
(二)规范审批流程。
严格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新流程,全面推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做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
1.减少审批环节。在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规划设计方案与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实行施工图备案与招投标文件同步审查、施工许可证联办等制度;完善施工图联审或网上并联审批制度,施工图联审(网上联审)覆盖率达100%;同步做好政策处理、审批、供地工作,实行“三线并进”。房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厂区等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纳入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参与相关联合审查会议,不再单独组织审查审批;年度用能5000吨标煤及以下的工业企业、按基准面积折算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下房建类项目编制节能评估专章,纳入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同步审查,不再单独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批。
2.减少审批前置。一是取消不合理前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方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或调整为事后监管。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工可条件审查通过后实行“先批后补”,即在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先予批复工可,其他前置审批手续在施工招投标前予以补齐;工可条件审查未获通过但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如因土地指标或报批问题暂不能出具土地预审意见的、因控规需调整暂不能出具选址意见的),启动模拟审批程序。对实行“先批后补”的项目,发改部门在出具批复时应同时抄告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并注明缺件的名称,由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予以把关补齐材料,发改部门即时开具补齐材料的证明。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后续审批要取消资金承诺或银行存款证明作为前置条件。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审批,要取消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附图的前置审批。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出让前完成环评、水保等审批,业主取得土地后不再申请上述审批。列入不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区域内,单个项目的环评实行简易审批(重污染项目除外),同类项目区域环评已经审批的,单体环评不再审批。对建成运行后能耗较低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如电源电网油气管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交通道路、航道建设等取消节能评估前置审批。对不涉及严重水土流失的区域和建设项目,如“五通一平”前提下的集聚区、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旧城改造项目、农房集聚项目等,取消水土保持前置审批。在平原地带又是非河道旁的项目,不再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改由水利部门参与有关部门主持的联合审批。二是实行委托前置审批,通过依法委托等方式,减少前置审批层级。
3.减少审批层级。按照“五个凡是”的要求,凡是不涉及市级资金投资的项目、没有跨区域的项目,凡是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下放的事项,凡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可放权给下级政府或功能区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下放给下级政府或功能区审批。要坚决制止和纠正下放受理层级但不下放终审权,或名义上下放事权却不同步下放核心审批前置等行为。
(三)巩固完善改革成果。
1.进一步规范完善集中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是行政审批提速提效的前提和基础,真正做到审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建立规范高效、批管分离的审批运行机制,创新审批方式。
2.强力推进项目模拟审批工作。要拓展模拟审批的宽度,在控制法律风险和工程量确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模拟施工招投标,最大限度发挥模拟审批在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中的作用;要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手续,模拟审批不得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审批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模拟审批的实施细则,确保模拟审批项目顺利推进。
3.建立代办工作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强化对列入市政府代办计划的重大项目代办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创新功能区前置审批方式。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以功能区为单位,编制控制性规划,统一设置相关指标,统一办理区域环评、水保、交通影响评价和矿产压覆、文化保护、地质灾害等前期审批手续。
5.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要打破审批中介服务的垄断或变相垄断的格局,创新审批中介服务方式,按照《温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合并、控制、限时服务目录》(温委办发〔2012〕103号)要求,按照综合评估法确定综合实力强、服务优的预选单位,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审图等审批中介服务,按最低报价法自行在中介服务机构预选库中选择中介机构,为政府部分审批职能的过渡和转换创造良好条件。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和退出制度。因法定依据变动和上级政府放权必须调整或增加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审批事项的,由主管部门在实施前提请各级政府审批管理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因地方管理需要,确需调整或增加非许可审批事项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因事权下放或情况变化,需要调整或减少审批事项的,由主管部门提请同级审批管理机构调整该审批事项。
2.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审批管理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切实负起对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管的职责,完善首次办理预登记制度和审批案卷内审制度,切实解决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体外循环、推诿扯皮、一次性告知制不到位等问题;健全窗口工作人员激励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四查”倒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批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政行为,特别是落实“五个凡是”和“三制联动”不力的要实行问责。
3.强化考核检查机制。要把各级各部门的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工作和中介机构引进培育业绩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五型”机关创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适当提高赋分比重,真正把审批效能作为检验机关职能转变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3月至4月)。
完成本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提交市政府审议并印发实施。
(二)实施阶段(5月至6月)。
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1.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采取部门自查、审管办审查、市政府审定的方式,对市、县(市、区)、中心镇(功能区)、社区的审批事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保留事项按照减少前置和简化手续的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制作规范表。(由市审管办、市法制办负责)
2.规范审批流程。研究制定并落实减少前置审批、减少审批层级、合理配套下放事权、审批流程再造的实施意见。(由市审管办、市监察局负责)
3.完善集中审批制度。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72号)情况,确保两级服务中心审批事项集中度超过90%。(由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审管办负责)
4.推进项目模拟审批。认真总结各地推行模拟审批的经验教训,制定模拟审批实施细则,形成部门配合、运作顺畅的工作机制。(由市审管办负责)
5.创新功能区前置审批方式。制定功能区创新前置审批方式的实施意见。(由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
6.推进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依托市中介服务管理中心,建立中介服务评价制度,规范中介行为。(由市审管办负责)
(三)建制阶段(7月至8月)。
建立有利于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考核制度,提出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温州市涉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制发《温州市审批事项规范表汇编手册》。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绩工作。(由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考绩办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政府自我革命,是对政府部门权力和利益的深刻调整,遇到困难和阻力在所难免。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以铁的手腕强力推进,改革方能取得预期效果。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由陈金彪市长为组长的审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市的审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审管办,抽调专门人员,强化经费保障,集中一年时间开展新一轮审改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
各级审管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对每一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要按要求向本级审改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并进行通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推进改革不得力、改革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法制保障。
法制部门对改革中涉及需要突破法律法规限制的,要及时汇总提请上级立法部门修改完善;涉及省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提请省政府进行修订调整;涉及市级规范性文件的,则要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为本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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