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温政办〔 2012 〕25 号
颁布日期:2012-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温政办〔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

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精神,围绕再创温州体制机制新优势的总体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深化体制改革提出如下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总目标,以强化各类综合配套试验区建设为主要载体,以推进政府转型、经济转型、社会转型为根本途径,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以创新的举措应对面临挑战,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与体制保障。

二、推进地方金融综合改革

争取国家层面支持,获准成立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地方金融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体制机制上率先探索。

(一)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发展。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建设,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转化为村镇银行试点;积极探索成立租赁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二)推进区域性产权(股权)市场建设。规范发展温州市未上市企业股权营运中心,使之成为区域性产权(股权)交易市场,健全市场功能,完善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规模;研究制定区域性产权(股权)市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主体。

(三)推进地方债券市场培育。加快市、县、镇三级国有融资平台搭建,做大融资平台资本规模;加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各类债券发行工作;鼓励发展各类投资公司与私募基金。

(四)创新民间资金管理方式。启动开展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鼓励发展各类民间资金管理服务公司及互助基金;深化推进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三、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

充分利用我市作为24个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的优势,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

(一)推进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政经分开”原则,加快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经济合作社职能与运行机制;建立并完善农村产权登记与交易平台。

(二)推进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我市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应管理机制,建立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与有序退出机制。

(三)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深化推进村级组织“转并联”改革,完善农村新社区布局,推进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抓好《县(市、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事权调整(参考)目录》事权落实,推进市县两级精品社区建设。

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围绕积极打造“文化大市”目标,以搞活文化主体、繁荣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事业、做强文化产业为导向,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一)深化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整合重组,搞活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干部聘任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行评聘分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等新的分配制度。

(二)推进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国有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改制;鼓励民间资金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监管体制,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五、创新海洋经济发展机制

围绕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目标,以推进海岛开发、海洋产业发展、要素保障、环境优化等方面机制创新为重点,创新海洋经济发展机制。

(一)推进洞头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建设。依托洞头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平台,先行先试港口开发开放政策、对台经贸政策、整岛开发土地政策、无居民岛开发政策、海岛国际性旅游开放政策等,努力打造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先行区。

(二)扩大海港开发开放。依托海洋资源、区位条件、机制优势,以综合枢纽港、重点海洋产业区块和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为主要平台,争取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提高口岸对外开放等级;深化“大通关”体制改革。

(三)推进苍南对台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依托温州作为“海西区”北部重要节点城市优势,力争将苍南对台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设立温州霞关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打造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综合实验平台。

六、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改革。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出台《关于城乡户籍改革有关政策保障的实施意见》;深化平阳县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我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1+9”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实行事业法人登记,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实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原则,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首批12所公办学校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扶持和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向上延伸至县级医院,向下延伸至村卫生室;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乐清市、平阳县和苍南县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改革。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1〕85号)精神,全面实施政企分开和转企改制,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着力发展独立、公正、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培育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七、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围绕打造廉洁、高效、法治公共服务型政府目标,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模式,推进政府转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1+7”政策文件,突出抓好审批项目清理、审批行为规范、市民中心建设、审批效能督查四个重点环节,实现审批中心事项集中度达到90%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速10%。大力创新审批方式,全面实施市级审批事项网上审批制度。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基层组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

(二)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近程公务用车限额包干制度,远程公务用车市场化服务制度,远程公务用车与特种公务用车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配套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公车及牌号处置、驾驶员分流安置、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管理、公共交通改善等工作;分批次完成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逐步提高公共财政用于生态补偿资金支出,“十二五”全市生态补偿资金每年增加30%;以深化推进《考绩法》、《绩擢法》实施为载体,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创新;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制度;深化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实施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围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区、镇三级财政体制,逐步提高基层政府可用财力。

(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贯彻执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完善高额工程保函制度。全面实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管理办法》,制订《电子招投标交易规则》,建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定和电子评标协调机制。引进协议采购第三方核价机制,加强协议采购价格动态管理。

八、创新功能区中心镇管理体制

(一)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功能区中心镇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区街(镇)合一”的体制;进一步明确功能区管委会职能,理顺功能区与镇街、部门等关系;落实干部高配政策;推进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实现都市型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全覆盖。

(二)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落实《县(市、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事权调整(参考)目录》放权事项;督促落实中心镇培育的相关财政、土地等扶持政策;推进中心镇便民服务、就业保障、应急维稳、公共资源交易、土地储备等五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督促落实试点相关扶持政策,推动设立小城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推广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经验,在市级层面51个中心镇中筛选确定6至8个中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研究制定我市小城市标准体系与小城市培育政策。

九、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依托省级批准的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试验区平台,扎实推进各类专项改革试点。

(一)积极推进县级层面改革试点。完善市县联动推进改革试点的机制,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各类专项改革试点。

(二)启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完成试点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开展以房养老意向调查、登记等试点前期工作。

(三)启动开展中心镇综合执法试点。制定出台《温州市推进中心镇综合执法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10个左右中心镇开展试点,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明确机构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四)深化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承保率争取实现80%;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超赔保障机制;推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镇服务站与村服务点全覆盖;新增1至2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五)深化水价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水资源费价格改革措施,探索建立水利工程水价定价机制。完善水价分类制度,深化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适时推行工业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六)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成立排污权储备中心;制定出台《温州市排污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初始排污权管理机制。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动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完善改革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完善改革考核机制,将年度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要健全改革督促机制,对重大改革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形成党委政府抓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改革年度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重点改革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2年重点改革项目任务分解表

重点

领域

序号

实施项目

2011年进展

2012年目标任务

实施主体

经济体

制创新

1

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

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发起人单位、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中心运作细则。

1.制定试点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实施方案;

2.在鹿城等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先行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待取得试点经验后,再择机逐步扩大。

市金融办(牵头)

市民政局、市地税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

推进洞头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建设

正在编制《洞头海岛开发与保护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

1.准备向省政府申报设立洞头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

2.启动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3.积极向国家、省争取配套政策,先行先试。

洞头县政府(牵头)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等

3

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

2011年出台实施《温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及《温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

1.成立排污权储备中心;

2.制定出台《排污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3.探索建立初始排污权管理机制。

市环保局(牵头)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

4

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属于2008年启动实施的省级试点。目前,我市已经开展16个险种政策性保险工作,承保户5000余户,保费收入1200余万元。

1.承保率争取实现80%;

2.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超赔保障机制;

3.推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现镇服务站与村服务点全覆盖;

4.新增1-2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市发改委(牵头)

市委农办(农业局)、市财政局、温州保监分局、市人保公司等

5

推进区域性产权(股权)市场建设

我市已经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上市企业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类产权、特许经营权、企业产权(未上市企业股权)、排污权等产权交易,但交易中心功能有待进一步健全。

1.整合现有区域性产权交易平台,建成1家统一规范的区域性产权(股权)交易市场,健全市场功能,完善交易制度;

2.积极扩大区域性产权市场交易规模,年交易量增长50%;

3.研究制定区域性产权市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

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委农办(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重点

领域

序号

实施项目

2011年进展

2012年目标任务

实施主体

经济体

制创新

6

推进地方债券市场培育

2011年,我省被国家列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试点省。目前,我市已经有6家企业发债申请上报国家发改委,发债额度约70亿元。由“创立电子”等6家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1.加快市、县、镇三级国有融资平台搭建,做大融资平台资本规模,全市搭建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融资平台10个,1亿元以上融资平台20个,5000万元以上融资平台100个;

2.加快债券发行工作,全市年度发债100亿元以上。

3.鼓励发展各类投资公司与私募基金。

市发改委(牵头)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等

城乡统

筹综合

改革

7

推进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全年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418家。

1.全市80%行政村完成股改,并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完成农村产权登记与交易平台的设计和招投标工作,统筹整合涉及农村产权登记与交易的机构,并挂牌运作。

市委农办(农业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等

8

推进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

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500万元。建成土地流转服务站84家、土地合作社184家、规范化仲裁机构4家。

1.全市80%行政村完成组建土地合作社;新建市级土地流转示范站20家,规范化仲裁机构4家,全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2万亩;

2.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农村宅基地在县域范围内置换和流转,鼓励森林资源流转和抵押,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意见。

市委农办(农业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等

9

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011年,成立了各级户改工作专班,起草制定了一系列户改工作政策文件,在全市11个县(市、区)的13个村居开展了户改工作试点,研究制定了几类特殊户口的处置政策,为下阶段全面推行户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1.制定落实户改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按照省市有关户改工作的统筹安排,做好试点县的户改试点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

市委农办(农业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等

重点

领域

序号

实施项目

2011年进展

2012年目标任务

实施主体

城乡统

筹综合

改革

10

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

2011年,全市设置了42个功能区,其中都市型功能区38个。

1.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理顺功能区中心镇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2.进一步明确功能区管委会职能,理顺功能区与镇街、部门等关系;落实干部高配政策;

3.推进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实现都市型功能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全覆盖。

市发改委(牵头)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11

推进中心镇扩权改革

2011年完成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全市布局设置51个中心镇,省级中心镇22个(其中6个增补省级中心镇已经申报待批准)。市里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县(市、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事权调整(参考)目录》等政策文件,推进事权向基层组织下放。

1.督促各县(市、区)根据市里下发的《县(市、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事权调整(参考)目录》,结合理顺中心镇管理体制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县向中心镇放权的事项目录,并抓好落实;

2.督促落实中心镇培育相关财政、土地等扶持政策;

3.完善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市发改委(牵头)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12

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

我市柳市镇、塘下镇、鳌江镇、龙港镇等4个镇被列为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试点镇所在县(市、区)按照试点要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扶持政策,省财政补助资金(除鳌江镇每年4000万元外,其余均为每年5000万元,)落实到位。《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省级论证并开始实施。

1.督促落实试点镇所在县(市、区)相关扶持政策,推动设立小城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

2.推广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经验,在市级层面51个中心镇中筛选确定6至8个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

3.研究制定我市小城市标准体系与小城市培育政策。

市发改委(牵头)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重点

领域

序号

实施项目

2011年进展

2012年目标任务

实施主体

城乡统

筹综合

改革

13

开展中心镇综合执法试点

浙委办〔2010〕115号文件要求在中心镇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我市在柳市镇、塘下镇等5个强镇扩权改革试点中已经开展这项试点。

1.制定出台《温州市推进中心镇综合执法试点指导意见》

2.选择10个左右中心镇开展试点,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明确机构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市法制办(牵头)

市编办、市发改委、相关县(市)政府等

社会管

理创新

14

深化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目前,我市纯公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9个,分别为温州博物馆、温州市文物保护考古所、温州市图书馆、温州市少儿图书馆、温州市文化馆、温州市艺术研究所、温州市书画院、温州大剧院管理处、温州市广电监测中心和温州市艺人之家。另外,温州市瓯剧团和温州市越剧团2家艺术院团,其性质为准公益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干部聘任制;

2.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行评聘分离;

3.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等新的分配制度。

4.将温州市越剧团进行转制或整合,将温州瓯剧团划转为公益性瓯剧研究院

市文广新局(牵头)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

15

推进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2011年已组建温州市文化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性质为国有独资责任公司,主要职能为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的经营战略平台。

1.将温州市电影公司、新中国影都、新时代电影大世界等电影放映单位合并,组建温州影业公司;

2.撤销温州市电影公司、新中国影都、东南剧院、温州大戏院、文物商店和曲艺团建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和工商注册。

市文广新局(牵头)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16

启动民办教育综合改革

出台《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1+9”),涉及“分类登记管理”、“法人财产权”、“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组合配套政策。

1.做好100所首批推进学校“1+9”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2.做好10个教育引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推进12所试点学校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探索工作,加快10所市级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窗口学校建设进度;

3.做好100名公办学校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的落实工作,启动民办幼儿园师资全员培训。

市教育局(牵头)

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重点

领域

序号

实施项目

2011年进展

2012年目标任务

实施主体

社会管

理创新

17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拟订了《温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乐清市、平阳县、苍南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性改革试点,其中乐清市作为全省首批公立医院改革先行先试地区,已制定方案。

1.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扶持和规范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

2.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向上延伸至县级医院,向下延伸至村卫生室;

3.推进乐清市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争取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经验;启动平阳县和苍南县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

市卫生局等

18

探索以房养老试点

(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展该项试点)

1.完成试点方案及配套政策研究;

2.开展以房养老意向调查、登记等试点前期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

市民政局(老龄办)、市房管局、温州银行等

政府体

制创新

19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与规范化工作,市本级保留审批事项712项,实施了竣工联合验收,优化了政府和民间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出台了项目审批代办制及首次审批预登记等措施。

1.继续深化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落实“四减少”要求,继续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

2.继续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现审批中心事项集中度达到90%以上,加大窗口授权力度,实现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速10%;

3.大力创新审批方式,实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全市全覆盖,推行市场准入多证联办,网上并联审批,“一表通”等审批方式。积极探索“三测合一”的服务方式,减少业主测量(绘)成本;

4.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行政督办制度,确保各项新审批方式有效落实;

5.继续推进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项目代办工作。

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

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

重点

领域

序号

实施项目

2011年进展

2012年目标任务

实施主体

政府体

制创新

20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平阳县在部分单位试行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试点,取得较好效果。

1.建立近程公务用车限额包干制度,远程公务用车市场化服务制度,远程公务用车与特种公务用车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2.配套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公车及牌号处置、驾驶员分流安置、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管理、公共交通改善等工作;

3.分批次完成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市纪委(牵头)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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