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政办〔 2010 〕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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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温政办〔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2010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深化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明确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推进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健全集中培训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研究制定2010年对县(市、区)政府、市级行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交流,宣传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尤其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其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全面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温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和异议处理制度,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和清理工作,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及时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制定的除市政府令以外的其他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也应按规定及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机构改革的实际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后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执法沟通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现象。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部门权力与利益脱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定职责,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流程清楚、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全面推行和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温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工作。探索规范行政许可等其他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工作。
四、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配套、统筹城乡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改革试点和政府机构改革。理顺市、区管理体制,逐步扩大扩权强镇试点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能未到位及执法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切实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整合招投标资源,以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市场运行机制为重点,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网络、专家库、数据库平台。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基层应急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防灾和减灾能力。
五、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重大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决定,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职能。开展效能监督检查,着力对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行等环节的效能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落实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温州市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为重点,健全行政问责体系,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利用好专项检查和个案监督等手段,实行执法监督联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统一的评查标准。重点开展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检查活动。
六、加强行政复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拓宽和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掌握行政复议方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遇到行政纷争能主动选择这一解决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等办案方式,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力度,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社会和谐。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配合人民法院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严格执行《温州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因部门或个人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的,将追究其败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切实保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积极推进行政复议改革试点,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权相对集中,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七、建立互动机制,增强和完善社会自治功能。建立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发展基层民主,扩大村民居民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重点围绕村民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推进村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严禁行政机关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不得将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委托或交给群众自治组织承担。强化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及时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事项,积极防范社会矛盾的产生。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裁决、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制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和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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