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函(201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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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函(2011)72号
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9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帮扶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中小企业尤其是航运企业又面临新一轮的融资困难,为切实加强对航运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规范航运临时周转资金使用流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1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0〕37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1〕64号)精神,经舟山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1年5月起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由舟山市港航局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借助舟山市隆盛航运担保公司平台操作,帮助航运企业用于市内相关金融机构转贷工作。市港航局成立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简称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周转资金日常管理。
二、扩大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企业范围。为维护我市航运业平稳发展的局面,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的使用范围扩大为参加第三方评级,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全市优强航运企业、重点航运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及具有良好成长性、有发展潜力的中小航运企业。按此原则,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在征求各县(区)政府意见基础上,经舟山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筛选和讨论研究,拟订了全市40家航运企业列入第一批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的名单(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增加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合作金融机构。根据舟山金融机构现状及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企业范围,经舟山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决定在原舟山的中、农、工、建舟山市分行等10家金融机构基础上,增加市交行、台州银行舟山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舟山市分行、岱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嵊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使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合作金融机构履盖全市相关金融机构。
四、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原则。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优先保证名单内航运企业使用,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兼顾市内其他航运企业使用。名单内企业按先申请先使用、后申请后使用原则,对以航运企业名义贷款,实际不用于航运业发展而用于其他产业使用,不得使用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用于转贷;对航运企业贷款规模明显与企业运力规模不相符,不得使用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用于转贷。
五、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程序。
(一)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航运企业使用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申请受理工作,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审核。
(二)对需要使用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转贷的企业,应在贷款到期之日10个工作日前向贷款银行提前提出转贷申请,银行优先予以审查。
(三)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应加强与贷款经办银行沟通衔接工作,应事先征询经办银行航运企业转贷相关事宜,主要包括是否同意企业转贷、对使用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及额度的意见、信贷计划是否落实、贷款低押物是否落实、在归还贷款和重新办理贷款手续时能否对抵押物进行有效控制、转贷大致期限及放贷环节能否有效控制等。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应与经办银行、企业就上述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署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金使用风险控制方案(样式见附件2)。
(四)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在与经办银行、企业就上述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金使用风险控制方案后,经市级银行(合行、联社)负责人和市港航局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舟山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执行过程中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银行、企业三方必须严格按控制方案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六、根据舟山市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和规定,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要切实负责周转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密切与各相关银行配合,共同确保资金安全。一是根据舟政发〔2010〕37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和航运企业的信用等情况,在征求相关银行基础上,经领导小组同意,适时调整临时周转资金使用航运企业名单。二是认真履行周转资金的申请受理和企业审核工作。企业审核是确保周转资金安全的关健工作,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合理安排周转资金使用计划。对企业申请使用周转资金进行转贷时,原则上企业按不低于20%比例配比自有资金,一次申请上限为2000万元;对银行无法确定转贷时间或转贷时间过长,或经与银行协商无法有效控制贷款抵押物,无法确保资金安全,不得安排使用临时周转资金。三是加强与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密切配合与联系,严格按控制方案进行转贷操作,及时掌控转贷各环节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四是负责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相关的统计、档案和情况分析工作,定期向市财政局汇报周转资金使用情况。
七、各相关金融机构和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要共同承担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职责。对使用临时周转资金进行转贷的航运企业,各相关金融机构应优先安排信贷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贷工作;对以房产或土地资产抵押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全程参与抵押物他项权证注销及重新办理过程,确保对抵押物有效控制;对以船舶抵押的,由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与办理船舶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办理船舶重新抵押登记手续,确保对抵押物有效控制;对以企业信用担保的,转贷企业必须积极协助银行在临时周转资金打入企业帐户前,落实企业信用担保。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必须与银行密切配合,确保贷款抵押物不流失。同意使用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为航运企业转贷,是根据舟政发〔2010〕37号要求办理,各相关银行在重新放贷时,应积极协助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办公室及时收回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八、市国土、房产、船舶等登记部门对使用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航运企业在银行转贷时办理房产、土地他项权证注销及重新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及重新办理时应开通“绿色通道”,以便行政相对人快速便捷办理注销和重新登记手续。
九、舟山市隆盛航运担保公司作为周转资金管理使用操作平台,要切实负责周转资金的账户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周转资金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根据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及时与企业办理包括签订借款合同、企业书面承诺函和拨付周转资金等相关工作,并开具发票按标准收取费用。担保公司应将“周转资金”专户存储,利息收入和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实行单独记帐核算,结余部分全部单独挂帐,待周转资金转贷工作结束后再作处理。担保公司应及时向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通报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十、市政府设置1亿元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是应对金融危机对舟山航运业影响,帮助航运企业缓解资金困难,促进舟山航运业平稳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属各部门及全市相关金融机构要从促进舟山海洋经济发展,加快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高度,积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既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又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十一、原《舟山市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内部管理办法》、《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操作规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操作流程及内部管理办法》和有关政府转贷业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等精神与本通知一并执行,如有抵触,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重新公布第一批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企业的名单
2.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风险控制方案(样式)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重新公布第一批市级航运业
临时周转资金使用企业的名单
定海:
1.舟山一海海运有限公司
2.舟山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含普陀中昌海运有限公司、嵊泗中昌海运有限公司)
3.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德勤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德勤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4.舟山海光海运有限公司
5.舟山大舟祥船务有限公司
6.浙江新海星航务有限公司
7.舟山和易海运有限公司(舟山和扬船务有限公司)
8.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
9.舟山市大东方船务有限公司
10.浙江恒帆海运有限公司
11.舟山浙华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12.浙江华顺海运有限公司
13.舟山通洲船务有限公司
14.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
15.舟山永盛海运有限公司
16.浙江鸿霖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7.舟山天润船务有限公司
18.晨洲船业集团有限公司
19.浙江蛟龙集团有限公司
金塘:
20.舟山金宇船务发展有限公司
普陀:
21.舟山永翔海运有限公司
22.舟山远大海运有限公司
23.浙江新明达海运有限公司
24.舟山市普陀永顺海运有限公司
25.浙江永跃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含舟山永跃船务有限公司、舟山弘富海运有限公司)
26.舟山顺翔海运有限公司
27.舟山永鸿海运有限公司
28.舟山朝阳海运有限公司
29.浙江舟山元鑫船务有限公司
六横:
30.舟山市普陀油脂运贸有限公司
31.舟山市普陀安顺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岱山:
32.浙江省岱山县宏成海运有限公司
33.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
34.浙江吉泰船务有限公司
35.浙江省岱山县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36.舟山宏达海运有限公司
37.舟山市俘宏海运有限公司
38.浙江省岱山县宏平海运有限公司
嵊泗:
39.嵊泗县昌盛海运有限公司
40.嵊泗县东方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使用风险控制方案
(样式)
为促进航运业平稳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根据公司申请,要求使用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万元用于企业转贷,临时周转资金办公室在征求经办贷款银行基础上,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使用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万元用于企业转贷。为确保资金安全,经三方协商,共同制订临时周转资金风险控制方案:
一、企业在申请使用周转资金前,已经征求银行意见,同意给予企业转贷。在企业确保年月日还贷基础上,银行同意优先安排信贷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贷工作(因资金安排等特殊原因,经三方协商可以确定具体时间)。企业保证按银行要求抓紧办理转贷相关手续。
二、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万元转帐到公司帐户(开户行:,帐号:),并保证在当日内与企业经办人员一起到银行办理完成还贷手续。
三、银行同意(对以房产或土地资产抵押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全程参与抵押物他项权证注销及重新办理过程,确保对抵押物有效控制;对以船舶抵押的,由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与办理船舶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办理船舶重新抵押登记手续,确保对抵押物有效控制;对以企业信用担保的,转贷企业必须积极协助银行在临时周转资金打入企业帐户前,落实企业信用担保),企业保证密切配合银行和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贷款抵押手续,确保贷款抵押物不流失。
四、银行在重新放贷时,应积极协助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办公室及时收回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银行同意在放贷前通知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转贷人员,并在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与企业衔接好还款手续前提下及时办理放款手续。
五、根据银行贷款发放要求,企业保证将资金及时归还周转资金。
六、本方案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确认后,三方共同按照方案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
转贷经办银行:(签字、盖章)
航运企业:(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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