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系统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系统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发(201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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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系统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机制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关注互联网舆情舆论,提高职能部门主动上网舆情引导的积极性,深入了解民意、汇聚民智、促进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调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建立政府系统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复反馈范围
(一)网上的新闻、论坛、博客、效能投诉网以及市网宣办抄告的涉及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区)的网上舆情。
(二)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区)是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工作原则
(一)归口负责原则。全市政府系统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单位)的网上舆情的日常监看工作,发现网上涉及本单位舆情,由涉事单位负责调查事实真相并以涉事单位的名义做好回复反馈工作。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负责辖区内网站舆情的发现、收集、报送、通告以及涉及到本县(区)的网上舆情回复、引导工作。
(三)及时回复原则。网上舆情发展迅速,在回复引导中要突破传统观念,“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回复引导。
(四)有效引导原则。注重方式方法,采用及时发布事件真相、堵与疏相结合、培养网上意见领袖等方法,确保网上舆情回复工作有效有力。
(五)网上来网上去原则。一般性的网上舆情尽可能采取网上回复和引导,必要时可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舆论引导。
三、工作流程
(一)舆情发现。市网宣办负责下载和登记涉舟网上舆情,按照投诉、求助、建议、引导、其它等五类,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及时以舆情抄告单、专报、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涉事市属单位(部门)、县(区)。市属部门(单位)、县(区)对一般性的网上舆情进行搜索、下载,按规定及时报告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舆情,要第一时间报送市应急办。
(二)舆情处理。市属职能部门(单位)、县(区)对网上舆情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网上回复反馈。如不需要网上回复,则及时将原因等处理情况通报市效能办和市网宣办。如需进行网上回复引导,视情况在发现舆情或收到网宣办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如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协调处理的,可先行进行疏导性、情绪安抚性的回复引导,并及时跟进开展正面回应和舆论引导。重大突发性网上舆情应在收到网宣办通知后,12小时内上网回复。
(三)协调领办。对需要多个单位(部门)或县(区)进行协调的舆情,由市府办牵头协调,并明确牵头领办部门(单位)或县(区)。
(四)处置反馈。各部门(单位)、县(区)应在网上舆情处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把处置情况通报给市网宣办、市效能办,由市网宣办进行归类统计。
(五)重大突发性网上舆情,按《舟山市网上重大突发舆情信息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四、工作职责
(一)市府办:负责督促政府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区)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机制的实施和考核评价,协调涉及多部门的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重大网上舆情的应急处置。
(二)市效能办:负责效能网网上投诉的回复,参与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机制的实施和考核评价,督促网上舆情回复反馈的落实工作。
(三)市网宣办:负责全市重大网上舆情的收集、报送、抄告,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网上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参与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机制的实施和考核评价。
(四)政府系统各单位(部门):作为网上舆情回复和舆论引导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网上舆情的监看、收集、处置、引导等处置工作。县(区)的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中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考核评价
(一)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市府办、市效能办、市网宣办负责。
(二)建立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月通报制度,由市效能办、市网宣办在每月20日前把上一个月的网上投诉、网上舆情回复反馈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进行书面通报,并同步在市委市政府网上新闻发布平台发布。
(三)每年对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进行考核,评出市级网上舆论引导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府办牵头会同市效能办、市网宣办按照工作情况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渠道、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工作举措,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人员,责任到人,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确立部门“一把手”是网上舆论引导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由部门(单位)新闻发言人为负责人的不少于5人的网上舆情收集、回复、引导队伍,专人负责对网上舆情的监看、收集、处置、引导等处置工作。并把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府办、市效能办、市网宣办。
(二)求真务实,及时办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真心实意接纳网民意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对于诉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给予解决;对于应该办理但一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规的,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
(三)善于总结,不断提高。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长期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来保障此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四)注重引导,注意保密。工作中,要注重引导网民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问题,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附件: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网上舆情回复反馈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登记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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