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关于中、西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颁布单位:中国政府 西班牙国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73-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关于中、西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3年3月9日生效日期1973年3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起,建立大使馆级外交关系,在三个月内互派大使。

两国政府将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维持其外交关系。

西班牙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并决定在一九七三年四月十日前从台湾撤走其官方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国政府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使馆人员的住宿及其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班牙国

驻法兰西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特命全权大使

黄镇佩德罗·科尔蒂纳-毛里

(签字)(签字)

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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