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9〕1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化应用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了防止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日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确保我市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能够正常、顺利地进入2l世纪,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各单位的计算机2000年问题,原则上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解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并会同市科委、经贸委、计委、技术监督局、电子局等部门对全市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及计算机软硬件产品达标认证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市里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尽快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将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于3月底前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自行解决。
四、对计算机硬件、软件产品及系统,要执行GB/T7408—1994规定的日期完全表示法等相关技术标准。未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及未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GB/T7408—1994等技术标准认可的计算机硬件、软件产品及系统不得销售,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五、要强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因玩忽职守,未及时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于不可克服的原因,届时不能完全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从现在开始就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和措施,报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并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系电话:8960891、8942986,联系人:马长健、耿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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