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子印发长春市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6-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6〕1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子印发长春市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审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修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

长春市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实施方案》的部署,为做好我市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要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清理检查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公款私存、挥霍浪费、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理顺预算外资金的分配关系,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净化社会空气,把全市的反腐败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重点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资金、附加、集资、业务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和使用情况,凡有预算外资金或行政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对1995年以来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查清各项收入的总额和支出情况,如发现问题要追查上一年度。重点检查的部门是公安、交通、工商、司法、城建、土地、教育、民政、法院、检察院、卫生、人事、劳动、计生委、邮电(附加费)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隐瞒财政预算收入,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

(二)不按规定将行政性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不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逃避财政监督。

(四)挪用滥支预算外资金和行政性收费收入。

(五)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资金、附加、集资)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违反规定在银行多头开户,隐瞒、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

(七)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搞“两本帐”、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

(八)收费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九)其他违纪行为。

三、清理检查的方法、时间和步骤

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为4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从1996年,4月10日到4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市里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方案,组织人力,采取得力措施,对本地、本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清自查。市直各部门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清理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表,并以主管部门为单位及时上报。

(二)集中检查阶段。从1996年5月初至6月30日。各地要采取分级负责的方法,集中业务骨干人员,分组包单位对直属有预算外资金和行政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市政府将组成专项清理工作检查组赴各地、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以督促、检查和推动全市的清理工作。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在自查中暴露出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切实保证清理检查工作质量,真正抓出成效。

(三)整改阶段。从199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对检查出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汇总审核预算外资金检查情况,把预算外资金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四)检查验收阶段。从199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一是看各地、各部门领导是否重视,机构是否健全,清理措施是否得力;二是对有预算外资金和行政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有无漏查、漏报问题;三是看,预算外资金和行政性收费使用是否合理;四是各部门是否如实填报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五是对清理检查出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处理。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清理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处理原则

对部门和单位自清自查出的问题,在如实上报经审核并按规定主动纠正后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自查敷衍了事而被重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隐瞒预算收入,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的,要如数追缴,哪一级检查由哪一级收缴。除追缴资金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因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或不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要责令其限期纳入预算或缴存财政专户,逾期仍不执行的,要依法收缴国库或划拨财政专户。对擅自设立基金和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支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规定集资摊派的,除责令其取消或纠正外,还要收缴其非法所得,同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对挪用滥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律依法按规定处理:

五、清理检查工作的要求

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开展工作。要充分认识到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混乱、“小金库”泛滥给我国经济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不仅要从经济工作的角度来抓,更要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二)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清理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尹文(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金祥麒(市政府副秘书长)、祝延存(市财政局局长);领导小组成员于落川(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奇男(市审计局副局长)、岳志明(市物价局副局长)、段恩沛(市监察局副局长、)、王军(市人民银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于落川(兼)、副主任卢鸿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物价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的骨干作用,积极投入力量,认真抓好清理检查和案件处理;各级银行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清理检查工作,主动协助摸清多头开户的底数,遏止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各级政府纠风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精心指导,从有关部门抽专人组成专门机构,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专项清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让全社会和各有关单位认识到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的理解、重视、支持和配合。要大力宣传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政策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举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问题,凡根据举报清理检查出的“小金库”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举报人以奖励。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和处罚的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四)要认真抓好整改建制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限期进行整改和纠正。该缴财政的缴财政,该纳入专户储存的纳入专户储存,该入帐的要及时入帐,并做到收支两条线。同时,结合清理检查工作,要从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的角度出发,修订和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分配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各县(市)、区要于5月5日前报送自清自查表(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基层单位报表)。

长春市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11号,邮编:130061,工作联系及举报电话:8562853、856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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