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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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2002〕1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5月8日,国务院召开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朱镕基总理就近期民航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和当前交通、生产安全出现的严峻形势,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高度重视和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上相对稳定,但个别行业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了上升趋势。l一4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1l起,同比下降26.7%,死亡15人同比下降11.8%。其中:煤矿企业死亡4人,同比上升100%。重大死亡事故的发生有所抬头,特别是1月16日,羊草沟煤矿一井发生了一起4人死亡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月25日,农安县合隆镇天海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发生锅炉爆炸,造成2人死亡;4月15日,我市新月路一处建筑工地发生火灾,死亡3人。这3起重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五一”节日期间,全市又发生了2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其中:5月3日,长春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因加热泵突然爆炸,导致1名仪表工窒息死亡;5月4日,青年路一建筑工地,两名农工在移动钢管架子时,压破照明用导线而触电身亡。上述几起死亡事故,多数是由于领导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职工安全意识薄弱而造成的。如果不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将会导致重、特大事故的继续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部门要从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政治高度出发,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大局出发,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全市的社会稳定。
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摆正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集中力量抓安全生产,切实有效地把安全工作抓到实处。
二、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一是搞好煤矿安全整治。对国有煤矿要加强在“一通三防’’上存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对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严把复产验收关和核发“四证关”,确保验收的质量。二是下大力量抓好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整治。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重点搞好井下开采矿山、采石场和尾矿库的集中整治。三是组织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和管理。要以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全面整治,明确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职责。四是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整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事故多发的状况,以控制和减少高空坠落、坍塌、触电、塔吊拆装、中毒等“五大伤害”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五是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局《关于下发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处罚力度。六是民航、铁路、交通、客运等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绝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现在,虽然“五一”长假结束,客运高峰已过,但绝不能有丝毫松懈麻痹思想。要继续加大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坚决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确保客运安全畅通。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6月份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做好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五月九日
延伸阅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成员的通知
